吉林省鸿详商贸有限公司粮食烘干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4-01 14: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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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个工作日,报告表项目2个工作日。

公示日期:20244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告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431--83835558(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审批科)

  通讯地址:榆树市府前路政务中心二楼

  邮  编:130400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报告表

吉林省鸿详商贸有限公司粮食烘干项目

榆树市正阳街道工农大街南段

吉林省鸿详商贸有限公司

吉林省衡润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位于榆树市正阳街道工农大街南段,占地面积42581.82㎡。厂区东侧隔工农大街为吉龙天水名城北区;南侧、西侧为中国华粮物流集团榆树粮库;北侧为榆树市火车站。本项目拆出原吉林省禾丰粮食加工有限公司院内部分地上物,新建1500t/d的烘干塔、1座锅炉房(112t/h的生物质热风炉)4座平房仓、1座库房、1座检斤室、1座化验室及配套建设相关环保设施。保留原有1座办公室、1座库房(用于大米加工车间)。项目建成后,年可烘干玉米50568t、加工精米成品30000t。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施工行为,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运营期

废气:生物质热风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SO2、烟尘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相应标准,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

大米加工车间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收集的粉尘通过各工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在粮食的筛分、装卸、输运、提升、烘干等过程中应采取有效防治措施,避免粉尘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生活采用电取暖。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榆树市富田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卡岔河。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固废:玉米筛分杂质及稻壳作为饲料定期外售;热风炉灰渣除尘灰暂存于封闭灰渣库,定期外运综合利用;烘干过程中回收粉尘外运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废布袋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