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概况

      一、基本概况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成立于1985年,现有在职职工119人,其中党组成员3人,中层干部5人。局机关内设行政科室3个:即办公室、项目审批科、人秘科;下设两个直属事业单位:即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榆树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长春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对辖区内的生态环境工作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组织对本地区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参与本辖区可持续发展纲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河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建设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2.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放射性及电磁辐射、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的法规和规章。
      3.监督管理辖区内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辖区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管理和指导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土地利用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规划的审查工作。
      4.指导和协调解决本辖区各乡镇、各部门以及上报跨省、县的重大环境问题;依法调查处理或上报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解决辖区环境信访、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本辖区重点河流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现场管理;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5.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及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6.组织、监督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限期治理、污染总量控制等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审批新、改、扩以及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组织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核准建设项目试产;监督本辖区内执行国家公布应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推动清洁生产实施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指导辖区生态示范区建设。
      7.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督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监督性监测。
      8.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9.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榆树市榆西大街南段
      办公电话:0431-83857005
      环境信访举报电话:0431-83912369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季)
      负责人:孙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