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恒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塑料破碎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1-16 08:4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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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个工作日,报告表项目2个工作日。

公示日期:2024116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告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431--83835558(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审批科)

  通讯地址:榆树市府前路政务中心二楼

  邮  编:130400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报告表

榆树市恒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塑料破碎建设项目

榆树市环城乡城子村新发屯三组

榆树市恒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吉林启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榆树市环城乡城子村新发屯三组,项目分为生产区与办公区两个区域,办公区位于生产区南侧14m。生产区厂界东侧为农田;南侧为农田,南侧14m为项目办公区;西侧为科铁公路,隔路为农田,西南侧45m为新发屯;北侧29m为加油站罩棚,北侧35m为加油站罐区。办公区东侧、北侧、西侧为农田,南侧为村路,隔路为农田,西南侧20m为闲置水塔。项目总占地面积3500㎡,总建筑面积为2420㎡。拟建设1座2000㎡车间,1座300㎡成品库,租赁南侧现有建筑用做办公室,建筑面积为120㎡厂区道路及地面全部进行硬化处理,硬化面积1080㎡。项目建成后粉碎分选废塑料32000吨,年产30915吨废塑料片。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施工期

1、施工过程产生扬尘,采取降低车速、保持地面清洁、洒水抑尘、建筑材料加盖苫布、地面和道路硬化等措施,可有效降低扬尘的产生。

2、施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在施工现场设一临时沉淀池收集施工废水,沉淀后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降尘,不对外排放。

3、施工期产生一定噪声,由于其产生时间较短,且随施工期结束而消失,施工过程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定期维护、保养施工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各高噪音施工机械应尽量布置在项目中部。施工期噪声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施工期生活垃圾送指定垃圾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垃圾填埋场。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有合理去向,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二、运营期

1、粉碎工艺在封闭生产车间内进行,采用湿式破碎工艺,基本不会产生粉尘污染物;原料装卸、搬运在原料库内进行,分拣在封闭厂房进行,原料库、厂房采取定期清扫、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确保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预测结果可知,主要污染物NH3和H2S等恶臭气体排放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无组织排放二级标准。

2、塑料清洗废水、甩干废水经厂区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每月排放一次(全年清运8次),废水中各污染物浓度满足与榆树市富田污水处理管理有限公司协商签订的进水水质要求,pH、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由罐车运至榆树市富田污水处理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做减振、隔声处理,加强设备维护,可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分拣废物、废瓶盖、废标签纸均外售综合利用;地面清扫废物、压滤后的沉淀池污泥与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