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

    单位概况

      榆树市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3月19日挂牌成立,现有领导4人,行政人员11人,工勤人员 1人,事业单位人员47人,下设6个行政科室:政治工作科、应急管理科、安全生产执法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指导科、灾害处置科、机关党支部。三个事业单位:榆树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榆树市应急救援中心、榆树市地震监测中心。同时设立榆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榆树市防灾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榆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榆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榆树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榆树市应急管理局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市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贯彻落实相关规章、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特别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合对接。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地方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办公地址:榆树市新民大街检察院办公楼1006室

      办公电话:0431-83621191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季)

      负责人:张文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