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概况

  榆树市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国务院2003年7月21颁布《法律援助条例》成立,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市司法局下设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独立核算,市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能是: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负责受理、审理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安排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民事法律代理、刑事辨护等无偿的法律服务。

  榆树市法律援助中心职责:

  一、班子成员分工

  主任:

  1、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法 律、法令,负责中心全面工作。

  2、自觉接受市司法局的领导和监督,模范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3、主持制定中心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落实。

  4、组织中心人员学习政治和业务,不断提高中心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5、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生活,注 意工作方法,在职权范围内积极为大家解决具体问题,充 分调动全体人员积极性。

  6、认真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和职业道德、执业 纪律,在中心人员中树立从业清廉的好风气。

  7、确定案件的受理、审查、签发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8、协调对外关系,搞好内部团结。

  9、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

  10、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二、本中心的内设机构3个

  (一)、法律援助律师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接待受援人进行法律咨询,详尽做好登记记录,依法解答法律咨询问题。

  2、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积极参加诉讼,依法据理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3、按司法部门案卷管理规定,在法定期间内做好卷宗整理归档工作

  4、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法律援助工作任务。

  (二)法律援助中心财会室

  法律援助中心会计工作职责:

  1、负责单位财务记帐和资金管理。

  2、负责单位职工工资的核定工作。

  3、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保证完成财政上缴任务。

  4、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算帐、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

  5、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6、完成单位部署的各项任务。  

  法律援助中心出纳员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法规、现金管理制度,遵守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

  2.遵守财务人员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工作原则。

  3.严格遵守机关《保密守则》,不得擅自泄露单位的财务信息。

  4.出纳员直接收到的现金款项,要在第一时间存入本单位指定账户,不能挪用公款和私自外借。

  5.每日根据凭证逐笔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账簿一律采用订本式,做到记账准确、整洁、日清月结。不得随意更换、涂改账簿。

  6.支出报销、借款时,要对原始单据进行审核,符合报销程序和管理制度、金额准确后才能付款。

  7.负责每日清点库存现金,核对现金日记账,保证账实相符,保证现金安全。如出现现金长短款要及时查明原因,原因不明出纳要负责赔偿。

  8.负责妥善保管现金、有价证券、有关印章、空白支票和收据,做好有关单据、账册、报表等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9.职工外出借款无论金额多少,都须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并用借支单借款。若无批准借款,引起纠纷,由责任人自负。

  10.负责管理本单位财务保险柜。

  (三)法律援助中心档案室工作职责:

  1、负责服务中心的文件归档、文件收发和公务管理工。

  2、负责按时收集、汇总中心报送的各种统计报表、材料、考勤、学习和月工作情况。

  3、草拟中心有关工作简报、信息。

  4、负责中心有关年度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统计上报工作。

  5、协助中心主任做好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

  6、完成中心主任委托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榆树市健康路西段市府广场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办公电话:83623153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季)

  负责人:李铁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