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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7-04 15:16 来源: 榆树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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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3年吉林省省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业部分)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办计财发[202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绩效目标

  扶持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通过项目支持,促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增强农民合作社自身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

  二、实施条件

  支持农民合作社优先补齐农业生产短板,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享受财政部门补贴的除外 )、产业经营能力建设支持新建和改扩建粮食收储烘干设施、水稻育秧设施设备、农产品主食加工等项目建设。

  三、补助对象

  市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登记注册日期在2021年12月31日前。2020年以来得到省级乡村振兴扶持农民合作社项目的不在申报补助范围。申报此项目的单位不得同时兼报榆树市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和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其他项目。

  (一)制度健全。农民合作社依法建立理事会、监事会或执行监事,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实行独立会计核算,年度报告制度落实好。

  (二)管理规范。依法依规经营,在当地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诚信信用记录优良,示范作用好,无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三)带动能力强。合作社服务能力强,能够带动社员及周围小农户发展农业生产,示范效应好,引领功能强,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四、补助标准

  本项目可使用的资金为232万元包括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资金138万元和2022年省级资金94万元吉财农指[2022]160),采取先建后补支持方式,补助额度不超过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的30%,每个合作社补贴最高限额为10万元

  五、实施要求

  (市农业农村部门在市级政府网站发布本项目实施方案。

  (申报单位要填报《榆树市2023省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书》(样式附后),装订成册,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乡(镇、街)农经部门对推荐的项目单位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商乡级财政部门同意,在项目所在地村委会、乡级政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公示照片和申报书一式两份于2023720日前报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总站合作社管理科。

  (市农业农村部门对各乡(镇、街)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并及时进行公式。项目单位所建项目需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经榆树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部门向市政府申请拨付补助资金。

  (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建立项目组织申报、评定、公示、项目实施、检查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的档案。

  六、监管措施

  (一)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定期调度和督导制度,适时抽查和实地核查项目进展,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

  (二)实施绩效管理。农业部门制定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将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评价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工作落实情况。

  联系人:李世超   联系电话:13944959600

  附件:榆树市2023省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书




榆树市农业农村局

榆树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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