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畜牧部分)的通知》[吉财农指[2023]70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补助资金用于2023年受灾乡镇的受灾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设施重建、修缮项目,政府投资或政府参与投资及债券项目不在补助范围内。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总投资的50%。
规模养殖场(户)灾后重建项目经验收公示无异议,并经财政评审后核算项目总投资和补贴金额,现将拟奖补项目进行公示。
以上拟扶持项目公示期7天,即4月1日-4月7日。凡对拟扶持项目有异议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榆树市畜牧业管理局反映,市畜牧业管理局对反映的项目进行核查处理。
接待时间:每天8:30-11:30,13:00-16:30
联系电话:0431-83747738
榆树市畜牧业管理局
2025年4月1日
编辑:王鑫 复审:范晓光 终审:樊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