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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2022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9-30 14:18 来源: 榆树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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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2年吉林省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业部分)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绩效目标与任务

  全市扶持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11个。通过项目支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不断提升合作社自身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

  二、实施条件

  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建设绿色生态数字农业,开展标准化生产,完善农产品初加工、产品包装、市场营销、数字化等关键环节,提升农民合作社自身管理能力、市场竞争力和服务带动能力,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优先支持积极从事大豆油料扩种的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三、补助对象

  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登记注册日期在2020年12月31日前。

  (一)制度健全。农民合作社依法建立理事会、监事会或执行监事,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实行独立会计核算,年度报告制度落实好。

  (二)管理规范。依法依规经营,在当地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诚信信用记录优良,示范作用好,无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三)带动能力强。合作社服务能力强,能够带动社员及周围小农户发展农业生产,示范效应好,引领功能强,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四、补助额度及补助标准

  本项目可使用的资金为104万元,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原则上每个合作社补贴最高限额为10万元,建设项目总投入不低于20万元。得到此项目补贴的主体不得兼报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其他项目。

  五、项目实施程序

  1、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在市级政府网站发布本项目实施方案。

  2、申报单位要填报《榆树市2022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书》(样式附后),装订成册,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3、乡(镇、街)农经部门对推荐的项目单位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商乡级财政部门同意,在乡级政府所在地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公示照片和申报书一式两份于2022年10月20日前报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总站合作社管理科。

  4、市农业农村部门对各乡(镇、街)申报的项目审核确认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择优确定项目单位。项目单位所建项目,经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合格,经榆树市政府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拨付项目资金。申报此项目的单位不得同时兼报榆树市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六、监管措施

  (一)强化监督检查。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各种渠道宣传解读惠农政策,定期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建立定期调度和督导制度,适时抽查和实地核查项目进展,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

  (二)实施绩效管理。将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评价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工作落实情况。

  (三)及时总结分析。项目实施后,要及时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项目实施总结和绩效自评材料请于2022年12月30日前上报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总站。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总站联系电话:0431-83747898

  附件:2022年榆树市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书




榆树市农业农村局

榆树市财政局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