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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榆树市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0-12 13:42 来源: 榆树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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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法发〔20221号


各乡(镇)党委、市区街道党工委,开发区、集中区党工委,市直有关部门党组:

  《榆树市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榆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2022年7月27日



榆树市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部署,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和长春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于2014年9月先行启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2020年以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及长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总结评估试点经验,相继出台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根据长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长春市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法委发〔20216,结合我市试点经验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定位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权益的基本功能,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为榆树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将党的领导始终贯穿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改革重点方向、重要事项在党的领导之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坚持改革与法治相衔接,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做到改革于法有据,与行政复议法相统一、相衔接坚持优化协同高效,优化资源配置,整合复议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确保履职到位、流程畅通、运行高效、人民满意。

  主要目通过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吉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长春市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到位,我市试点经验不断巩固、丰富和发展,行政复议体制更加统一、科学,行政复议模式更加务实、便民,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更加规范、高效,行政复议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明显提升,行政复议改革及工作在全省县(市)区中居于领先地位。

  二、任务措施

  (进一步整合行政复议职责

  1.将试点经验转化为实践成果,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榆树市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取消其他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复议职责,由本级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2.榆树市政府统一管辖以本级政府派出机关、本级政府代管的开发区、本级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3.榆树市司法行政部门为本级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本级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本级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模式

  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并完善“五统一”行政复议工作模式。

  1.统一接待。在行政复议机构设立统一接待窗口,接待申请行政复议的当事人,提供行政复议方面的法律咨询。对外发布咨询电话及接收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的地址、邮箱。

  2.统一受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政府所属部门及部门派出机构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全部由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统一受理。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统一审理。案件受理后,由行政复议机构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现场勘察和案件审理,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必要时可举行听证或召开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会议。

  4.统一签批。凡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以及一般案件,由政府委托行政复议机构审签。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案情影响较大、社会广泛关注、法律适用存在较大分歧的案件,经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论证后,报政府审签。行政复议案件的立案、中止、延期、送达以及需要停止执行等事项,由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

  5.统一决定。行政复议机构受理的案件,经审理和签批后,统一以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加盖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

  (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配套工作机制

  1.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在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基础上,以提高公正性和公信力为导向,研究制定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措施、制度和机制,按照行政复议立案、审理、指导、监督、备案、应诉等工作职能,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分工,建立科学通畅、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监督有力、指导精准、宣传见效的工作流程,全面提升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

  2.组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政府主导,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参与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本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具体组织、联系案件咨询、评议工作。并共享长春市政府行政复议专家资源。

  3.探索建设“智能智慧复议”。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使用“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平台”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探索运用互联网信息化网络平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活动,依法合理解决利益诉求。在全市政务服务网点设立行政复议受案窗口,方便行政相对人就近申请行政复议。

  4.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力度。按照“应调尽调、受案先调”

原则,对行政复议渠道吸纳的行政争议积极开展调解。充分统筹调用行政系统的资源优势,提高调解的适用率和成功率。调解结案的案件中涉及有关执法行为不规范的,要同时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等适当方式予以整改。被复议的行政机关存在严重违法情形的,不得以调解方式结案。

  (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

  1.强化行政复议纠错功能。建立行政复议倒逼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监督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力度,及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定建立对行政复议决定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确保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将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标,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有关要求,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进行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2.实行行政复议工作报告、通报、抄告制度。行政复议机构要定期向本级党委和政府工作报告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同时向下一级政府和本级政府部门通报在办理涉及本级政府部门案件时,要将行政复议决定抄告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行政复议机构认定行政行为违法,认为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违纪违法责任的,应当依法通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保障

  1.加强队伍建设。要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确保本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人员配备与改革后的工作实际相适应,努力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专门队伍。注重人才培养,择优配备责任心强、法律素养高的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探索从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行政复议人员的机制。建立行政复议执业规范,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建立行政复议辅助人员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行政复议办案人员配备行政复议助理,协助行政复议办案人员做好辅助性工作。

  2.加强经费保障。要支持和保障本级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行政复议办案场所和办案装备需求。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出庭应诉、实地调查取证等工作纳入公务用车保障范围。行政复议机关在必要时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充办案力量。

  3.加强工作监督。市委市政府要按照依法治国要求,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排除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行政复议人员履职尽责、依法办案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失误,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容错纠错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同级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复议权的监督。

  4.加强宣传工作。行政复议机构要落实普法责任制,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加大行政复议宣传力度,公布行政复议改革服务事项和服务网点,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法律途径合理解决利益诉求。

  三、时间步骤

  (准备阶段2021年7月1日-9月30日

  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委政法委书记、市政府分管法治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司法局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2.制定改革方案。市司法局依据《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吉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长春市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

  3.抓好动员部署。改革方案经本级政府常务会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级党委批准后,通过召开工作会议、印发文件等形式,对改革任务作出全面部署,提出工作要求。

  (实施阶段2021年10月1日-12月31日

  1.全面落实任务。市司法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全面部署和推进5个方面20项改革任务,细化具体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进度,保证改革质量。

  2.搞好协作配合。市委编办负责研究解决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中的职能调整、机构编制等工作;市委组织部负责配合行政复议机构补充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条件的工作人员;市财政局负责保障行政复议办案经费;市机关事务管理负责落实行政复议机构办公用房、用车等。改革中涉及到的其他部门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3.强化跟踪调度。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建立改革情况动态跟踪机制,采取听取汇报、工作调度、座谈研讨等方式,跟踪了解改革进展情况,提出推进对策。每半月向长春市行政复议机构书面报告改革进展情况,遇有重要事项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总结阶段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

  1.一季度自查自评行政复议机构开展自查自评,形成书面报告长春市行政复议机构。

  2.二季度总结经验。全面总结改革经验,参与长春市经验交流会或现场会吸收先进经验

  3.三四季度提质增效。巩固改革成果,进一步推动改革创新,注重榆树特色,努力为全长春、全省乃至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工作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街、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委、政府工作安排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坚决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各项要求,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改革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和压力传导,建立健全推进机制,抓好工作调度和督导,确保改革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改革,形成工作合力。

  (严明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

机构编制纪律、财政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不允许变通、拖延改革、干扰改革。改革过渡期间,行政复议机构根据需要,经本级政府同意,可以临时抽调人员协助办公、办案,确保改革期间工作不断、秩序不乱。

  (开展督促检查。行政复议机构要建立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情况总台账,对表落实和推进改革任务。政府要落实改革任务,纳入法治政府考核体系,督促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相关政策:关于《榆树市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