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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项目 验收及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3-24 09:11 来源: 榆树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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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榆树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项目验收及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项目遴选及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吉商建〔202223号)等政策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项目验收

(一)验收依据

项目验收内容和标准参照商务部《县域商业建设指南(2021版)》要求,结合《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吉林省2022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吉商建〔202216)和《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项目遴选及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吉商建〔202223)精神以及《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树市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函〔202228)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方式分为阶段性验收和整体验收,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1.阶段性验收

实施企业按照《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树市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函〔202228)确定的建设内容,根据合作协议规定,由实施企业提出验收申请,按项目建设进度分阶段进行验收。

1)实施企业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交项目建设工作报告、新增有效投资额建设内容相对应的合同、财务凭证、发票、付款回单、图片及其它相关验收申请材料。

2)市工信局受理实施企业提交的验收申请,报请主管市领导同意后,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聘请第三方机构,根据实施企业验收申请、项目验收标准和要求进行阶段性验收。

3)自收到实施企业提交的验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工作组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由验收工作组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验收工作小组成员共同在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由第三方机构验收的,出具验收合格报告)。

4)验收合格的项目,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按验收合格金额拨付专项资金。

5)实施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验收工作组出具的验收意见书、专项资金拨付手续等相关文件资料,由市工信局存档备查。

2.整体验收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项目基本完工并投入使用,委托第三方机构按备案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清单”组织项目验收,并形成《榆树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报告》,报告结论须明确“验收合格”或“验收不合格”,如实反映工作预定目标完成情况、实际效果和存在的问题。验收报告须体现资金拨付情况、项目承办企业、建设或补贴项目一一对应,验收合格的及时组织拨付尾款。

(三)验收程序

1.听取实施企业项目建设情况汇报,了解项目实施进度、项目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

2.赴项目实施现场,实地核验项目建设目标和项目绩效指标达成情况。

3.核验申请验收项目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验收申请、项目建设合同、账目明细与财务凭证、达成绩效指标的证明材料等。

4.在项目实施现场实时查阅相关数据。

5.形成项目验收意见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验收项目、验收工作小组组成、验收工作开展情况、验收结论等。

(四)组织领导

成立榆树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项目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成员主要包括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和市审计局等部门。

验收工作组由市工信局牵头,委托第三方机构派出,主要职责是:

1.依法依规严格执行验收程序。

2.全面核查项目建设、运营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并做出客观评价。

3.验收合格的,由市工信局下发项目验收意见书。

4.验收不合格的,由市工信局退回实施企业申请材料,书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具体要求。

二、日常监管制度

(一)事前监管。根据《榆树市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正规的招标公司,采取公开招标或专家评审等办法遴选相关项目承办企业和机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机构不在此列),向社会公示项目及其承办企业,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二)事中监管。项目确定后,市政府加强检查指导和服务,进行实地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整改,每年组织3次以上实地检查,及时掌握项目建设动态。

(三)资产管理。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规定,按照“谁所有谁管理”原则,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通过政府采购形成的资产,由市政府管理。被补助的承办企业须建立台账,形成的固定资产须全部登记备查。

(四)政务公开。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开设“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栏”,全程公开出台的相关制度措施、项目资金、工作安排、招标评审等与县域商业建设有关的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榆树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榆树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榆树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长:吴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徐志刚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马光辉  副市长

 员: 所永飞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赵云江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敬甫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党立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春来  市审计局局长

孙国珍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倪志启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侯永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保有  市供销联社理事会主任

榆树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信局局长所永飞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