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希望大家未来都能成为一名光荣的纳税人。”
为普及税法知识,营造诚信守法、依法纳税的浓厚氛围。国家税务总局榆树市税务局走进榆树市实验高级中学,税务干部化身“税务老师”为四百名师生上了一堂“税务公开课”。
通过动漫税法小课堂、问答互动等环节,详细讲解了日常生活里的税收,税收的来与去、征与用,18个税种的趣味讲解,让税法普及以更接地气的方式来到高中生身边,深入浅出地讲解了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具有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未来,无论在哪里发展、从事什么职业我们都将依法纳税,为国家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榆树市实验高级中学学生们在互动时说到。
“请问,在职研究生,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如何扣除?”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 (学位) 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每月可以定额扣除400元,但是,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在这节税务公开课上,税务干部不仅向学生们讲解基础的税务知识、传递依法纳税的观念,还通过“政策图解+案例计算+互动答疑”的形式, 详细为老师们讲解了极为关心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包括专项附加扣除注意事项、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税等关注度高的话题。“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等要提前与家人沟通,减少重复填报、错报等风险问题,合法合规享受政策,防止电信诈骗,陌生链接不要随意点击。”税务干部将关键注意事项做了提示提醒。
“本次活动不仅是一场税收知识的普及,更是一份社会责任的传递,依法纳税的观念已深入师生内心。” 榆树市实验高级中学主任代春梅表示,税务部门还为学校定制了税收宣传展板,学校也将积极引导师生诚信纳税,在校园内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榆树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税法普及既是“民生小事”,更是“国之大者”,未来税务部门将持续创新普法形式、拓展普法路径,进一步深化税校合作,不仅让税法走进校园,还将邀请师生走进办税服务厅,沉浸式体验智慧办税,推动税法宣传教育由孩子向家庭和社会充分延伸,营造合规经营、诚信纳税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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