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被告王某经营着一家粮库,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刘某借款100万余元,双方签订合同约定还款日期。到期后,被告并未履行借款合同的约定,原告遂将被告起诉至榆树法院。
环城人民法庭副庭长徐俊乾受理案件后,对案件进行初步审阅,向原告了解基本情况,得知原告与被告曾是多年好友,至今感情仍颇为深厚,承办法官得知此情况后,联系被告,开展“面对面”调解,释法明理,化解矛盾,试图解开双方心结。
案件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持己见,调解陷入了僵持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承办法官没有放弃,而是对当事人从事实和情感方面进行了耐心疏导和劝解,一方面向被告释法明理,告知其相关法律法规,并讲明如果不及时还款,必然会影响粮库的经营生产;另一方面,与原告积极沟通,从原被告双方朋友情谊的珍贵和当前被告所面临的实际困难角度出发,希望其能给被告适当的宽限时间。最终,在承办法官积极调解下,被告给原告出具还款计划书一份,并承诺粮食收储卖出后立即还款,原告接受被告调解意见,对本案申请撤诉。至此,案结事了。
榆树法院始终积极探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断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以“司法良知培育行动”为引领,加大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力度,定分止争,积极为民排忧解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新闻链接:http://jl.people.com.cn/n2/2023/1102/c349771-406258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