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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重奖疫情防控举报线索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1-01-20 21:04 来源: 榆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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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严防疫情输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疫情防控重大线索实行重奖举报:

  一、举报范围

  1.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我市,且乡镇街和市防控部门未掌握的人员,其本人及亲属未主动登记报备,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未按要求严格居家隔离的。

  2.与确诊、疑似病例有密接史,隐瞒、缓报、谎报病情、行动轨迹,有发热、咳嗽、腹泄等症状,未立即报告,未到市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的;诊所私自收治发热患者的;药店对购买“一退两抗”药品的人员未实名登记的。

  3.购进用于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不能提供“三证一码”,且没有提前24小时报备储存的;销售进口冷链食品不公示“三证一码”且不履行进销货登记的。

  4.编造虚假疫情及相关信息,转发、传播虚假不实疫情及相关信息的。

  5.拒不执行市疫情防控办发布的通告、公告规定行为的,实施其他有碍疫情防控或者扰乱社会秩序的;其他涉及疫情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方式及渠道

  可拨打24小时疫情防控举报电话(见附件)进行举报。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姓名、现居住地、从何地返回等详细情况。

  三、举报线索办理方式

  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应询问详细,如实记录,乡镇街接到举报线索后,要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入户或现场核查,要在2小时内核查完毕;情况紧急的要安排专人立即办理。

  四、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经查属实的,给予人民币5000元奖励;举报信息有效阻止重大风险或者有效消除重大隐患发生的,给予人民币10000元奖励。同一情形奖励最先举报人。

  五、责任追究

  对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导致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乡镇街要依法保护举报者隐私,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各乡镇街举报电话。        

         

 

 

榆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120

  

 

各乡镇街举报电话

 

五棵树镇83811232 红星乡83733019   八号镇83744019

弓棚镇83788019   太安乡83777019    先锋乡83888019

刘家镇83844019 闵家镇83855020 秀水镇83877019

大坡镇83899019 保寿镇83900016 黑林镇83911019

土桥镇83944019 新立镇83988117   泗河镇83044019

大岭镇83077019 新庄镇83088019   于家镇83022019

青山乡83055019 延和乡83050019 恩育乡83711019

城发乡83099019 环城乡89920066   育民乡83722019

城郊街道83615311   华昌街道81608118

培英街道83602855   正阳街道83622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