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受理编号X3JL202606090086(省内编号2640)现已办结,经过检查验收,达到销号条件,现予以公示:
2640号信访案件:于家镇深井村,多年前有人占用土地建房。
责任单位:于家镇、自然资源局
办理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26年6月10日,榆树市于家镇政府、榆树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进行了现场核查,群众举报的点位位于榆树市于家镇深井村4组,该处房屋为董文双所建,经调阅2008年和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地块面积均为920.26平方米,其中宅基地面积为542.52平方米、耕地面积为377.74平方米(其中菜园面积167.42平方米,院内空地面积210.32平方米)。综上所述,占用耕地面积实为210.32平方米。
2026年6月12日,榆树市自然资源局针对违规占耕地问题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对违规占地部分恢复原种植条件。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下达后于家镇与当事人达成一致,当事人对拆除违规建筑表示理解并全力配合。涉及违规占地的210.32平方米。其中23平方米草料间已拆除,拆除后的硬化地面恢复了种植条件;其余187.32平方米牛棚及放牛用的砖地当事人已经与村委会达成一致签署有偿使用土地协议。
按照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此案件已办结,符合销号标准,可以销号。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09日至2026年10月15日
受理部门: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3651580
联系地址:榆树市行政中心办公楼556室
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