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受理编号X3JL202605120065(省内编号204)现已办结,经过检查验收,达到销号条件,现予以公示:
204号信访案件:进步村存在长期非法破坏森林问题。
责任单位:五棵树镇、市林业局
办理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26年5月13日,五棵树镇政府与榆树市林业局进行现场核查。五棵树镇进步村共有31块林班。其中,1林班38号小班与1林班45号小班分别有131棵和166棵树于2026年4月8日被烧毁,榆树市林业局于2026年4月8日立案侦查,初步判定起火原因为村民随意扔烟头引燃秸秆残茬导致上述两个地块林木起火,存在破坏林木情况。
五棵树镇政府对火烧树木林班地块的残留树木进行采伐,采伐后组织林地承包户重新种植。五棵树镇政府组织林地承包户重新种植,2026年6月1日,杨树栽植工作已完成,累计栽植杨树1253棵。已完成整改。
下一步,五棵树镇政府将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森林管护,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按照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此案件已办结,符合销号标准,可以销号。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07月17日至2026年07月23日
受理部门: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3651580
联系地址:榆树市行政中心办公楼556室
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07月17日
编辑:王 鑫 复审:范晓光 终审:樊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