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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X3JL202606070042(省内编号2469)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7-17 15:55 来源: 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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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照《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受理编X3JL202606070042(省内编号2469)现已办结,经过检查验收,达到销号条件,现予以公示:

  2469号信访案件:大坡镇耿家村槐家屯,有一酒厂未取得相关手续,占用土地违规建设,未配套污水处理设施,蒸馏废水、发酵残液未经处理直排附近河道,酿酒酒糟、废渣在河道边违规堆放,污染河流和周边土地。

  责任单位: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坡镇。

  办理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26年6月8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榆树市自然资源局、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榆树市农业农村局、大坡镇政府进行现场核查。大坡镇耿家村槐家屯酒厂为榆树市大坡镇大槐树白酒加工小作坊,位于榆树市大坡镇耿家村4组,经营者为高某昌。主要经营项目为酿造、批发零售白酒,属于环评豁免类项目。

  一是关于“未取得相关手续,占用土地违规建设”问题。该问题属实。经查,该作坊所用房屋建于2000年,占地面积约94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宅基地,房屋性质为居民住宅,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小作坊于2018年开始建设,2019年8月取得营业执照,2019年9月取得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2019 年经营主体办理营业执照,采取的是承诺制,不需要提供房产证明,只需要提供身份证,签订承诺书,即可办理营业执照)。

  二是关于“未配套污水处理设施,蒸馏废水、发酵残液未经处理直排附近河道”问题。该问题基本属实。经查,该作坊以玉米、高粱为原料,经发酵、蒸馏、冷却等环节生产白酒。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发酵环节采用固态发酵工艺,不产生废水废液;蒸馏环节部分水蒸汽冷凝形成蒸馏水,每日产生约5公斤;生产时每日产生清洗蒸锅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约10公斤,蒸馏水与废水全部浇灌自家院内田地。经现场核查,作坊周边无河流,不存在直排附近河道的情况。但该作坊未配套专门的污水处理设施,日常产生的蒸馏水和废水虽未外排,但管理不规范。故认定该问题基本属实。

  三是关于“酿酒酒糟、废渣在河道边违规堆放,污染河流和周边土地”问题。该问题基本属实。经查,2019年9月至2023年6月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酒糟(无其他废渣)全部无偿赠送给附近散养户作饲料。2026年5月恢复生产后,共产生约20立方米酒糟,其中约15立方米赠送附近养羊户,剩余约5立方米于2026年6月4日倾倒至该村西侧路边坡处,未堆放在河道边(周边无河流),堆放点及周边未发现渗出液。该行为属于违规堆放固体废物,对周边土地存在潜在污染风险。故认定该问题基本属实。

  1.2026年6月8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作坊立即停产,并就其2026年5月初,当事人在未按照最新行业管理条例重新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情况下,擅自恢复白酒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立案调查。当事人按期完成全部整改。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41条及案件事实,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

  2.大坡镇政府已于2026年6月8日将堆存在路边坡处的酒糟及沾染物全部清理,运至吉林吉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机肥厂)进行处置。

  3.2026年6月10日,大坡镇政府组织该酿酒作坊人员对酿酒设备进行拆除,已经去功能化,该房主找到建设时的房照。

  下一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榆树市自然资源局、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榆树市农业农村局、大坡镇政府将督促榆树市大坡镇大槐树白酒加工小作坊迅速完成整改,完善长效监管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按照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此案件已办结,符合销号标准,可以销号。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0717日至20260723

  受理部门: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3651580

  联系地址:榆树市行政中心办公楼556室




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0717



编辑:王 鑫 复审:范晓光 终审:樊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