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受理编号D3JL202605240024(省内编号1182)现已办结,经过检查验收,达到销号条件,现予以公示:
1182号信访案件:纪家桥村河道旁有垃圾随意掩埋。
责任单位:环城乡
办理情况:2026年5月26日,榆树市环城乡人民政府就群众投诉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情况如下:该问题是重复举报问题,曾为本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上级转办的第3批62号信访案件,但举报内容不完全相同。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1个属实,1个基本属实,因此举报问题属实。
1.关于举报人反映“纪家桥村河道旁有垃圾随意掩埋”问题。该问题基本属实。经查,2026年4月27日,榆树市环城乡肖乡村纪家桥屯开展村屯环境整治,共清理出生产生活垃圾约5立方米,其中约4立方米转运至北大沟的荒废鱼塘,剩余约有1立方米的垃圾堆放到纪家桥河道旁,未就地掩埋。因此,举报人所反映的“4月27日村委会曾就地掩埋了一部分垃圾”问题不属实。
5月11日,首次接到群众举报后,该村使用挖掘机,对原垃圾暂存处及河道周边的生产、生活垃圾、农作物秸秆、杂物等开展集中清理捡拾,累计清理约200立方米。但肖乡村党总支书记孙钦胜未按照《长春市农村环境治理条例》中关于“农村生活垃圾应实行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模式,严禁露天堆放,严禁向河湖沟渠倾倒垃圾,严禁混收混运生活、建筑、农业、畜禽粪污”的要求,擅自将清理出的垃圾混运至废弃鱼塘南侧,露天堆放,未对举报点位周边是否存在违规掩埋垃圾的情况进行核查,榆树市环城乡人民政府副乡长王天成未对转运过程及整改效果监督复核,问题整改不彻底。5月27日,榆树市环城乡政府组织132人,1台挖掘机对群众所举报的纪家桥屯2.3公里河道进行全面排查,共捡拾农业垃圾、生活垃圾约25立方米,全部转运至榆树市鸿大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进行焚烧。经调查,2015年前个别村民将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堆放在纪家桥旁边,村民张某于2015年在该堆放点上,利用建筑垃圾(废料)经平整后堆放柴草垛。2026年5月27日,环城乡政府对该点位进行清理,共清理生活垃圾约48立方米,建筑垃圾(主要为碎石、混凝土块、废弃砖石等固体废料)约190立方米。
2.由于垃圾含泥土量较大,不符合垃圾焚烧发电标准,5月11日,肖乡村党总支书记孙钦胜擅自把此前清理出的约200立方米垃圾转运到肖乡屯北侧荒废鱼塘进行堆存,后续未及时处理。榆树市环城乡政府副乡长王天成未对转运过程及整改效果监督复核,问题整改不彻底。5月26日,接到群众举报后,榆树市环城乡政府对该荒废鱼塘进行实地核查,发现约200立方米垃圾仍堆存在该鱼塘偏坡处,其中掩埋约60立方米。
一是5月11日,接到群众第一次举报后,环城乡肖乡村清理生产、生活垃圾、农作物秸秆、杂物等废弃物约200立方米,转运至北大沟荒废鱼塘。
二是5月27日,榆树市环城乡政府组织132人、1台挖掘机和1台无人机,全面排查2.3公里河道,捡拾、挖掘出农业垃圾、生活垃圾约73立方米,建筑垃圾190立方米。同时,对北大沟荒废鱼塘的200立方米垃圾进行分拣和清运,共计清运约277立方米130.81吨,运至榆树市鸿大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处置。190立方米建筑垃圾,用于修补农村道路和灌区围堤加固。
三是6月2日,榆树市环城乡人民政府已委托吉林省惠津分析测试有限公司拟对纪家桥屯河道周边的土壤及地下水和北大沟的荒废鱼塘周边的土壤进行监测,监测报告结果显示符合各项标准。已完成整改。
按照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此案件已办结,符合销号标准,可以销号。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07月17日至2026年07月23日
受理部门: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3651580
联系地址:榆树市行政中心办公楼556室
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07月17日
编辑:王 鑫 复审:范晓光 终审:樊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