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榆树市承担的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一)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污泥处置后产物管理有漏洞。2021年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鹏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改良盐碱地土质为名,违法填埋污泥处置后产物并临时补种树苗应对督察”。对此,鹏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方面研究污泥处置后产物综合利用方案,一方面新上项目减少污泥处置后产物产量,并于2022年6月开工建设600吨/日污泥喷雾干化焚烧设施。2023年1-7月试生产期间,共接收污泥25.4万吨,其中焚烧5.6万吨,处理率23%,剩余19.8万吨采用发酵工艺进行处置,由于至今没有找到安全、经济的综合利用途径,这些处置后产物仍以原有方式填埋在农安县华家镇域内面积1.18公顷林地15#盐碱地块,堆放地块未按要求设置围挡和警示牌,未进行封闭管理,存在一定环境风险。
农业农村部修订《有机肥料》标准后(自2021年6月1日起,禁止将污泥作为有机肥原料),污泥出口渠道减少,污泥及产品大量堆积。德惠市忠良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将2.86万吨未经处置的污泥掺混热电厂炉渣,用于园林绿化,掺混后的污泥中有机质含量仅为标准值的11%,未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 23486-2009)标准要求。长春市新阳光有机肥有限公司2021年6月至今共接收污泥约9万吨,实际销售绿化肥1.9万吨,企业在库存能力不足的情况下持续接收污泥,导致大量污泥未经处置,未做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露天堆存。榆树市吉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共接收污泥约2.34万吨,实际销售产品0.78万吨。类似问题在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环境隐患突出。
整改目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进一步规范。
整改措施:
(一)2024年6月底前,严格按照《长春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加强对吉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强化对污泥产品去向、用途、用量及产品达标情况管理。
(二)督促吉龙公司按时填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平台》。
(三)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对污泥生产、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处置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掌握污泥产品去向、用途、用量等,严格落实联合执法检查机制,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污泥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整改成效:
(一)住建局已加强对富田污水处理厂及吉龙公司污泥的监督管理。
(二)榆树市吉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时《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平台》数据填报。
(三)2024年住建局联合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对吉龙公司开展了联合检查2次,2025年开展了联合检查2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16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 孙景光
电 话:0431-83651580
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1月5日
编辑:王 鑫 复审:范晓光 终审:樊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