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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关于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序号4.1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1-05-10 16:54 来源: 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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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长春市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序号4.1整改任务,经过检查验收,达到销号条件,现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

  四、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十一长春序号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滞后。按照《吉林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三年攻坚作战方案》要求,各地最迟应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农村集中式水源保护区划定,并完成规范化建设。但全市9个县仍有516处农村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尚未完成,存在不能按期完成的风险。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市水利局。

  责 任 人: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市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规范化建设工作。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

  整改措施:

  1.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1)举一反三,排查全市范围内其他未划定农村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切实做实做细农村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及规范化建设工作。

  (2)完成榆树市144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技术报告编制、审核论证、批复等工作

  2.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

  按时限要求全面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勘界立标等规范化建设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

  1.农村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已完成。

  2.已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及批复工作。  

  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整改要求,此问题按照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符合销号标准,可以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榆树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510日至2021516

  受理部门: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3651580

  联系地址:榆树市行政中心办公楼556






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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