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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关于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序号3.5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1-05-10 16:52 来源: 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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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长春市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序号3.5整改任务,经过检查验收,达到销号条件,现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

  三、部分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

  长春序号  禽养殖污染防治亟待加强。在饮马河、卡岔河流域的支流、支沟,畜禽养殖粪污沿河随意堆放、非法排污等现象较为普遍。沿河一些乡镇、村屯未建立有效的畜禽粪污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的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设施往往不能达到防雨、防渗、防溢流等要求,亟待规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推进缓慢,特别是农安县、德惠市、九台区作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试点,推进速度有待加快。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畜牧业管理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市河长办。

  责 任 人: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畜牧业管理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市河长办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完善畜禽粪污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全面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整改措施:

  1.强化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建设,指导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委托第三方机构处理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完成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分散养殖粪污得到有效治理。

  2.加强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设施防渗、防雨、防溢流等相关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监管。对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3.对距离卡岔河干流及支流、支沟500米以内的秸秆粪污堆沤发酵场进行清理整顿,完善三防设施。对原有的秸秆粪污堆沤发酵场加强管理,对已发酵的粪污及时还田,实现种养结合、循环发展。

  4.严格落实《长春市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持各级河长巡河常态化,加强各级河长巡河频次及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整改完成情况:

  1.已对各乡镇管理进行指导。

  2.加强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设施防渗、防雨、防溢流等相关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监管。对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3.已对全市规模养殖场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及委托第三方处理,规模养殖场粪污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全市新建具备三防条件的畜禽粪池暂存池40个,对距离卡岔河干流及支流、支沟500米以内的养殖户进行清理,并对秸秆粪污堆沤发酵场进行清理整顿,完善三防设施。对原有的秸秆粪污堆沤发酵场加强管理,对已发酵的粪污及时还田,实现种养结合、循环发展。

  4.榆树市河长办严格落实《长春市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对所属河湖流域加强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整改要求,此问题按照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符合销号标准,可以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榆树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510日至2021516

  受理部门: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3651580

  联系地址:榆树市行政中心办公楼556




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