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长春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序号四整改任务,经过检查验收,达到销号条件,现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第一轮督察指出,吉林省有关部门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管理、煤炭质量管控等方面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履职不严不实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推动从源头、体制机制上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但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虽然在这些方面开展了工作,但责任压得不实、工作浮于表面,整改推进比较被动。
整改目标:2019年12月底前,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管理、煤炭质量管控等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2020年12月底前,根本扭转整改工作被动局面。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水利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开发区、集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局、市征收办配合。
责 任 人: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水利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集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局、市征收办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榆树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完善管理机制
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体责任。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水利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沟通协作,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合力加快推进各项工作。
(二)严格落实整改要求,持续强力推进整改。
1.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1)2019年8月底前,按照省住建厅制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以乡镇街“四有模式”(组设保洁员、屯设垃圾场、村设粪污堆沤发酵场、乡设垃圾中转站)为基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转运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立收运处理长效运行机制。
(2)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确保保洁员、垃圾分类场、粪污堆沤发酵场、中转站设置合理、运行稳定、发挥作用,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台账和监督考评机制,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运处置体系建设。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3)市住建局建立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各乡镇街按序时要求加快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2019年8月底前,完成全市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再排查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整治任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4)按照国家和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制定《榆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序时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制度,指导各村重新修订《村规民约》,建立长效机制。2020年12月底前,按照序时要求完成三年行动方案和有关专项行动的整治任务。
2.强化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管理
(1)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负责完成水源地规划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规划报批工作。
(2)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城市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2019年6月30日前,修缮已围栏的8眼深井。划定其余10眼深水井的保护范围。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水源保护区10眼深水井围栏、标志牌设立工作;清理水源保护区内农作物种植、生活垃圾污染、做好常态化管护工作。2020年12月31日前,进一步强化水源地管理、水源保护区内农村生活污染、水源保护区种植业面源污染、划定立标、隔离防护和市内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建设、清除农业种植和生活垃圾污染等工作。
市征收办及时完成城市水源保护区内土地征收、租地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及时完成城市水源保护区内土地违建拆除工作。
(3)市水利局牵头负责农村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2019年6月30日前,根据《榆树市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对排查中发现的人员、设备问题进行整改,建立长效机制;2019年9月30日前,编制《榆树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并下发至运行管理单位;2019年12月31日前,运行管理单位按《榆树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对已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规范化建设和达标建设。2020年6月30日前,对全市农村供水水源地防护、住户、违建和道路穿越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情况由运行管理单位及时进行处理。2020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全市农村供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相关工作。
3.强化煤炭质量管控
(1)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煤炭质量监管长效机制,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检查、不定期抽查、抽检等形式,强化煤炭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监管,持续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巩固整改成果。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煤炭加工、制作和经营的监督管理,坚决落实煤炭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开展煤炭加工、制作、销售市场主体者专项监督检查,对全市煤炭加工、销售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排查,摸清全市煤炭加工、销售市场主体底数,建立和完善辖区煤炭加工、销售市场主体数据库及监管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销售市场主体数量变化情况。积极引导督促煤炭加工、销售主体落实煤炭产品和质量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确保煤炭产品质量的各项制度。严格落实销售主体进货验收和销售登记制度,确保销售的煤炭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清。对于无照经营、加工销售不合格煤炭的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查处,确保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煤炭不予进货、不予销售,从源头上解决不合格煤炭外售问题。
(3)每年用煤高峰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全市煤炭加工、制作和销售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加大抽检频次,及时与质量检验机构沟通,掌握煤炭产品质量检验进展情况,及时对涉嫌存在问题的煤炭产品依法进行处理,保持对煤质监管执法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违法行为。
整改完成情况:
(一)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台账。垃圾分类场设置完毕,已经建立保洁员队伍,并负责村道路和公共卫生清扫保洁工作。组织了多次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并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督导检查验收。榆树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均已整改完毕,并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销号工作。继续转运乡镇生活垃圾。乡镇中转站项目已完成工程建设。
(二)强化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管理。已将《榆树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下发事涉乡镇,事涉乡镇已全面完成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相关工作。市水利局已对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榆树市弓棚镇地下水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批复》《榆树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榆树市城区地下水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调整)方案的请示》。城市水源地建设情况,平安水厂建设完成并稳定运行,已完成12眼备用水源井围栏、标志牌设立等工作。
(三)强化煤炭质量管控。经全面排查目前没有发现无证经营煤炭行为。按照长春市局的统一部署,2019年12月底前,结合年度抽检工作计划对煤炭销售企业的监督抽查覆盖率达到60%,均检验合格。督促加工企业、销售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对没有煤质检验报告的煤炭产品不予进货、不予销售,从源头上解决不合格煤炭外售问题。全市煤炭消耗重点企业名单已确认完成,节煤改造同步进行中。减少煤炭对环境的污染。
按照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要求,此问题按照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符合销号标准,可以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榆树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7日
受理部门: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3651580
联系地址:榆树市行政中心办公楼556室
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