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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关于吉林省环保督察“回头看”信访案件0647号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 2020-12-01 14:42 来源: 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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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吉林省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信访案件0647号现已办结,经过检查验收,达到销号条件,现予以公示:

  0647号信访案件:四合镇桦树村六组王立大沟山和北水库,王某某和张某某毁林开荒,破坏生态环境。

  办理情况: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经榆树市林业局、泗河镇政府联合调查。经现场踏查及询问相关人员,群众反映的四合镇(实为泗河镇)桦树村王利大沟(实为桦树村附近南山)和北水库无毁林现象。北水库存在种地问题。王某某、张某某所承包的7林班56小班、33-1小班、14林班211小班、7林班80小班、33-2小班、33-3小班、33-4小班、87小班均属泗河镇桦树村机动地,享受国家综合粮食直补。

  榆树市林业局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林地清收还林工作的意见》〔吉政办明电(2014)99号〕第二条第二款,“对已经纳入二轮土地承包或享受粮食直补的林地,不能置换或不具备置换条件的,待承包期结束后依法收回。”要求榆树市泗河镇桦树村村民委员会对在林地种植农作物的地块恢复林地原地貌,现已恢复林地原貌。

  按照吉林省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要求,此案件已办结,符合销号标准,可以销号。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榆树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121日至2020127

  受理部门: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3651580

  联系地址:榆树市行政中心办公楼556室

  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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