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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关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信访案件5327号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 2019-12-17 14:48 来源: 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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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照《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信访案件5327号现已办结,经过现场检查验收,达到销号条件,现予以公示:

  5327信访件:一是秀水镇腰围村原大队书记王某某和河道站站长何某某,以及王某某、包某某等4人在松花江两江口河段非法采沙牟利,并占用江边1垧耕地。二是王某某和包某某给村里打的地下井只有20米,没有达到60米深的要求,水井紧挨着养殖户的粪坑,井旁还有公厕,污染井水。

  责任单位:榆树市水利局

  办理情况:

  第一个问题:榆树市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加强对采砂行为的巡查,发现违法采砂行为根据相关法律严肃处理。

  第二个问题:目前,该养殖场负责人承诺由于个人身体原因,这批猪出栏后,不再养殖,这期间产生的猪粪送至自家耕地还田。榆树市秀水镇政府将加强对该养殖的监管。为保障村民饮水安全,榆树市秀水镇政府已择地打一眼深水井,替代原水井。

  按照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要求,此案件已办结,符合销号标准,可以销号。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榆树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1217日至2019年1223日,共7

  受理部门: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3651580

  联系地址:榆树市行政中心办公楼556室




                                                    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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