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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关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信访案件4849号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 2019-12-17 14:24 来源: 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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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照《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信访案件4849号现已办结,经过现场检查验收,达到销号条件,现予以公示:

  4849信访件:榆树市八号镇双山村1组有一家机砖厂,非法占用37公顷基本农田建厂,至今已经营20多年;该砖厂距离村屯仅80米,生产期间排放废气,严重污染空气。举报人称该砖厂有检查时停产,检查过后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榆树市自然资源局

  办理情况:

  2018年12月3日榆树市自然资源局向榆树市八号镇机砖厂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砖厂在2019年2月1日前,恢复非法占用的1646平方米土地原种植条件。 榆树市自然资源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榆树市八号镇政府等部门严格按照《榆树市巩固粘土砖厂整治成果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大监管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避免关停砖厂“死灰复燃”的问题。榆树市自然资源局对榆树市八号镇机砖厂进行监督,现已恢复耕种,并能达到土地的种植条件。

  按照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要求,此案件已办结,符合销号标准,可以销号。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榆树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1217日至2019年1223日,共7

  受理部门: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3651580

  联系地址:榆树市行政中心办公楼556室






                                                    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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