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号信访案件:一是秀水镇机关干部董某某在腰围村有一处无证砂石场,盗采松花江支流砂子,致使将河道改道。二是董某某在腰围村砂场附近的河套内耕种农作物,并套取国家农业直补。三是董某某在腰围村内松花江支流的国堤与围堰之间的江边建房,其余违建均拆除,唯独该人的违建未拆。四是腰围村的自来水地下水井旁边有一家养猪场,猪场将养殖废弃物倾倒在路边,距离地下水井不足300米,举报人担心污染地下水水源。
责任单位:榆树市水利局、榆树市秀水镇政府
办理情况:
第一个问题: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董某某等在行洪区内耕种农作物,从2019年开始,榆树市人民政府按照《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要求,进一步落实河长制职责,发现违法行为立即进行查处,并清除违规种植的农作物,确保行洪安全。
第三个问题:榆树市秀水镇政府牵头清理董某某在松花江行洪区内的违建房屋,定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的违建拆除工作。2019年4月10日经现场查看违建房屋已经拆除。
第四个问题:目前,该养殖场负责人承诺由于个人身体原因,这批猪出栏后,不再养殖,这期间产生的猪粪送至自家耕地还田。榆树市秀水镇政府将加强对该养殖的监管。
按照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要求,此案件已办结,符合销号标准,可以销号。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榆树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17日至2019年12月23日,共7天。
受理部门: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3651580
联系地址:榆树市行政中心办公楼556室
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