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长春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序号一整改任务,经过检查验收,达到销号条件,现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吉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甚至重发展、轻保护;对解决一些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缺乏自觉性和紧迫性,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部署多、具体落实少;对群众环境诉求没有真正抓在手上、放在心上,导致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上是长春市整改任务清单原文,长春市确定的整改责任单位包括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正确的政绩观、绿色的发展观,科学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全面履行生态环保责任,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开发区、集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各事涉部门。
责 任 人:开发区、集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各事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强化“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特别是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二)强化生态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切实提高工作合力和执行效力。市委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常态化,将生态环保工作列入学习重要内容,党校(行政学院)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对党员干部的理论培训课程,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保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从思想上认识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的重要意义,自觉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和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
(三)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到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每半年、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回头看”整改工作汇报,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市政府每年向市人大报告上年度环境状况、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和督察整改情况,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四)切实履行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环保督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持续推进市级领导包保制度,压实相关部门整改责任,推动层层落实,保持整改力度不减、速度不慢、标准不降、势头不变,努力构建“部署推进、服务指导、检查督导、考核问效”的闭环机制。
(五)坚决执行《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试行)》,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追究力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和评价体系,加大绩效管理考核体系中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权重,将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履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有效推进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
(六)市委、市政府把解决环保督察整改重点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调度,对发现的问题通过召开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进行研究解决办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统筹推进。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察暗访、预警通报、现场督查督办。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及时进行约谈。
(七)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点治理并严肃查处落实“四个意识”“两个维护”不自觉、不坚决、不到位,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推诿扯皮等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进一步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以作风的严实深细保障生态的山清水秀。
(八)推进公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建立生态环境问题投诉信访案件办理长效机制,畅通836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12369环保举报热线,长期接受和办理群众举报案件。全面落实《长春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对群众反应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办理力度,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责问责。
整改完成情况:
(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
(二)成立榆树市生态环境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切实提高工作合力和执行效力。已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对党员干部的理论培训课程。
(三)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研究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市政府向市人大报告上年度环境状况、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和督察整改情况。
(四)履行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环保督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持续推进市级领导包保制度。
(五)执行《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试行)》,已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核体系,市委组织部已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六)开展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百日攻坚行动。
(七)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
(八)畅通836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12369环保举报热线,接受和办理群众举报案件。严肃追责问责。
按照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要求,此问题按照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符合销号标准,可以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榆树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6日至2019年12月12日,共7天。
受理部门: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3651580
联系地址:榆树市行政中心办公楼556室
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