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长春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序号三整改任务,经过检查验收,达到销号条件,现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第一轮督察期间,督察组受理转办群众举报案件8066件,吉林省虽加强案件督办工作,但“回头看”进驻期间群众再举报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多达1187件,占比19.3%,涉及具体问题397个,属实335个。督察组抽查发现,一些地方对群众合理诉求重视不够,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避重就轻、敷衍应对。(以上是长春市整改任务清单原文,长春市确定的整改责任单位包括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建立完善推进督察期间交办信访案件办理机制,提升信访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完成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开发区、集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各事涉部门。
责 任 人:开发区、集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榆树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一)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省工作协调联络组印发的《关于持续做好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2018〕第52号)有关要求,严格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形成的信访案件办理机制,持续办理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交办的其他信访案件。加快完成涉及我市的82件信访案件的办理,2019年12月底前,使信访案件办结率达到95%以上。
(二)健全完善整改工作台账等档案资料,实行“一案一档”,确保整改工作档案内容齐全、规范。参照《吉林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进行验收、销号。并对相关情况组织“回头看”。
(三)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定期调度,2019年9月底前对已结案销号的重点案件进行复查复核,形成核报告。应于2019年12月底前办结案件按时结案;需要长期整改的案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加快实施,按时结案。
(四)建立信访案件调度机制,对重点案件、难点问题加大调度频次和力度;紧盯时间节点,及时跟进完成进度,采取预警、督办、通报等措施推动问题整改。对信访案件办理过程中不作为、不认真,履责履职不力和虚假、敷衍、应付整改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切实严肃追责、问责,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五)建立生态环境问题投诉信访案件办理长效机制,畅通836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12369环保举报热线,设立投诉信箱,拓宽接受群众举报案件渠道,提升案件办理能力。全面落实《长春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推进公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加快办理群众反应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有效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
(一)严格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省工作协调联络组印发的《关于持续做好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2018〕第52号)要求,执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形成的信访案件办理机制,持续办理环保督察信访案件。
(二)建立信访案件档案实行“一案一档”,按照《吉林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环保督察信访案件进行验收、销号。
(三)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已对已结案销号的案件开展复查复核。
(四)已建立信访案件调度机制,采取预警、督办、通报等措施推动问题整改,严肃追责问责。
(五)已畅通836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12369环保举报热线,设立投诉信箱,拓宽接受群众举报案件渠道。
按照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要求,此问题按照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符合销号标准,可以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榆树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6日至2019年12月12日,共7天。
受理部门: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3651580
联系地址:榆树市行政中心办公楼556室
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