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长春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序号六整改任务,经过检查验收,达到销号条件,现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在一些具体整改任务中,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甚至敷衍应对等突出问题。(以上是长春市整改任务清单原文,长春市确定的整改责任单位包括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明显提升,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完善,整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应对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完成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开发区、集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各事涉部门。
责 任 人:开发区、集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事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榆树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印发《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票否决项目纳入到市委市政府对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街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履行情况全面进行考核。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核体系,强化考核问效。市委组织部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考核乡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点内容,重大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强化生态环境刚性约束指标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2019年7月底前,全面梳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以及督察期间交办的群众举报信访案件,再次确认和制定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四个清单”,压实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三)2019年7月底前,建立长效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复查复核,形成工作报告,对复查复核发现对整改工作不负责、敷衍、推诿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整改完成情况:
(一)印发《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已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核体系,市委组织部已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二)开展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百日攻坚行动,制定榆树市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任务清单。
(三)已对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开展复查复核。对整改不力相关人员严肃追责。
按照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要求,此问题按照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符合销号标准,可以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榆树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6至2019年12月12日,共7天。
受理部门: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3651580
联系地址:榆树市行政中心办公楼556室
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