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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序号五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9-12-05 15:41 来源: 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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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长春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序号五整改任务经过现场检查验收,达到销号条件,现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农村垃圾污染问题整改中不严不实,甚至敷衍应付。2018年6月,吉林省制订《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县推进工作方案》,要求各市县做好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并于7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制订并上报备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排查和备案情况不审核,对明显存在的问题不督办,导致底数不清,整改不力。截止“回头看”进驻时,全省仍有10个县区未按要求制订工作方案。吉林市舒兰、桦甸等18个县(市、区)一直未上报排查情况。(以上是长春市整改任务清单原文,长春市确定的整改责任单位包括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2019年8月底前,全面摸清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底数,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推进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任务。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榆树城乡局牵头,榆树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配合。

  责  人:榆树市住建局、榆树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榆树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一)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牵头抓总工作职能,积极配合市住建局按时完成农村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工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2019年7月底前,市住建局完成全市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任务。

  (二)2019年8月底前,制定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检查督导方案,并指导各乡(镇)街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

  (三)2019年8月底前,市住建局指导各乡(镇)街完成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再排查工作,全面摸清底数,对已排查的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抽查,全力督导乡(镇)街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

  (四)市住建局建立全市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台账,全面掌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治工作乡(镇)街进行跟踪督导或发函督办,推进整治进度,提升整治成效。

  (五)每年年底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提请市政府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或者完成工作不力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约谈、并全市通报;对完成工作较好的,进行表扬,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全市推广。

  整改完成情况:

  (一)确保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制定印发了《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检查督导方案》(榆住建字〔2019〕42号)、《关于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再排查、再整治的函》(榆住建函字[2019]17号)。以再排查、再整治为契机,层层压实责任,全力督导乡(镇、街)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

  (二)榆树市住建局根据事涉乡镇整改情况下发整改建议函,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榆树市住建局按照榆树市委、市政府要求,强化排查、加快治理,采取拍摄照片掌握整治进度及整治效果,基本完成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的整治工作,实现国家和省明确的整治目标。

  (四)为确保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后续场地维护工作扎实有效、常态、长效,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全市非正规垃圾点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实施方案》(榆住建字〔2019〕65号)。

按照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要求,此问题按照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符合销号标准,可以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榆树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125日至2019年1211日,共7

  受理部门: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3651580

  联系地址:榆树市行政中心办公楼556室

 

 

 

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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