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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 2020-04-03 15:42 来源: 榆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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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部门预算

 

 

 

 

 

 

 

 

 

榆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43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及吉林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榆树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榆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及长春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及房地产企业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承担建工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行业内安全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四)负责城市供水、市政道路、供热、供气、污水(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美化亮化等公用事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物业管理、建设档案管理、市区节水等工作。

(六)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审核、审批等工作。

(七)负责乡镇相关涉建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作。

(九)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按实有人数暂保留2名,退一收一 ,逐步消化局领导工作分工如下:

    张文彬:局长、党组书记,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工作。

宫家明:副局长,负责分管自来水公司、园林管理处、市区节约用水办公室。

张青远:副局长,负责分管分管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指挥组办公室、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事业费管理办公室、项目管理办公室(同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五棵树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市政工程公司、供热工程公司

李旭东:副局长,临时兼任建管科科长,负责分管建管科、质安科、法制科(信访调解处理中心)、建设执法监察大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土桥房管所、黑林房管所、弓棚房管所)、物业管理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城乡建设档案馆

杨立军:人防工程管护中心主任,负责人防工程管护中心全面工作,负责代管机关党委、行政科、公用科、污水(垃圾)管理办公室、污水处理中心、无害垃圾处理中心、协助宫家明副局长抓好分管工作。

根据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信访的原则,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工作。

    第六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榆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榆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1219日起施行。

 

二、局内设机构职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行政科(财务审计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提案和议案办复、保密及系统“四防安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和公务员云平台管理工作;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起草、制发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局机关财务预、决算;负责局机关会计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协助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抓好所属单位财务人员的行风建设工作。

(二)建管科(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房地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指导和规范建设经营活动;负责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备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备案;负责建设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培训;负责清理建设领域“双拖欠”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人民防空结建审批工作;负责对已建成的人民防空设施的管理规范监督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招投标法》、《建设工程招投标实施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招投标备案工作;负责招投标程序的监管工作;负责招投标投诉的受理工作。负责行业范围内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开发企业资质审定、信用评价及不良行为查处工作;负责规范涉建单位施工图纸设计行为,组织施工图纸审查审批;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大项目的统计报表工作;负责房屋中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房预售许可工作;负责房屋产权办理的协调推进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建设档案管理等行政工作。

(三)质安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长春市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我市相关规定;负责行业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起草或制定本行政区域行业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行业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负责组织开展对建筑企业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住建系统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平台建设和安全生产信息汇总报送工作;负责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对行业内建设工程公用设施运行中发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对行业内违反建设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整改工作;负责对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进行指导。

(四)法制科(行政审批办公室、信访调解处理中心)。负责普法、行政执法监督及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执法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系统权力清单工作;负责制发文件的审核把关工作;负责制发行政处罚决定;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负责涉建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建设执法监察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市长公开电话回复工作;负责重大节日和重要时间节点信访维稳工作。

(五)公用科。负责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重点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指导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保相关业务协调对接工作;负责协调污水处理中心和无害化垃圾处理中心工作;负责园林绿地审批、绿化树木砍伐移植审批、市区道路挖掘审批工作;负责对燃气企业审批并指导和监督燃气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三、局属单位职责

自来水公司:负责市区生产、生活用水的供应;负责供水设施建设和维修;负责二次供水设施安装和管理;负责水表计量检定和安装;负责用水客户的用水管理和水费收缴;负责违章用水的检查和处理;负责污水的处理和排放。

市政工程公司:负责市区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及维修、养护工作,包括道路、桥梁、涵洞、地下雨污排水管线的建设及人行步道方砖、路边石、检查井、雨水井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修及养护。

供热工程公司:负责市区大部分楼房集中供热、管网维护与保养工作。

园林管理处:负责市区街路、公园、广场、景点等公共绿地的建设、管理与养护工作;负责市区生产绿地的建设、管理与养护工作;负责庭院、小区等专用绿地的规划设计、监督指导与管理、养护工作。

公用事业管理处:贯彻执行国家、省、长春市及我市公用事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公用事业管理、审批、监督、组织建设和检查验收等工作任务;负责编制公用事业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房地产管理处:负责全市房地产管理工作;负责产权登记、房产测绘、房地产价格评估、商品房预售管理、房地产交易管理、房屋结构安全监察、房屋租赁管理、房地产抵押管理、产籍档案管理。

污水垃圾管理办公室:负责我市污水、垃圾处理厂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资金筹措和融资工作。

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和规范物业(含楼房维修,小区绿化、亮化、保安、供热等)工作;负责市域内物业单位(含供热单位)的行政管理;负责协调物业单位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负责市区内楼房及物业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方面的纠纷和信访接待工作;负责“暖房子”工程具体实施工作。

卫生事业费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居民住户、营运车辆、市场摊位、摊点的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工作。

市区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市区计划用水指标下达工作;负责市区计划用水户用水量的核定工作;负责市区计划用水户超计划加价水费、水增容费的收缴工作;负责水平衡测试工作; 负责建筑工程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负责节水器具管理与使用工作;依法查处市区用水单位的跑、冒、滴、漏行为。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参与制定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的有关规定;受理工程质量监督,并对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质量行为以及工程质量措施进行监督检查;抽查工程的实体质量,对涉及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和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抽测,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竣工验收等进行监督,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向备案机关提交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预制构件和预拌砼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组织市级优良工程评选;监督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总结质量监督工作经验,掌握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建设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全市城乡建设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纠正和处罚。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为建设工程招投标双方提供交易场所和配套服务;负责收集和储存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制负责为建设工程招投标双方办理相关手续。

无害垃圾处理中心:受住建部门委托,承担全市无害垃圾处理的具体工作,包括生活生活垃圾填埋、渗滤液处理、工业废弃物和医疗垃圾焚烧等工作。

黑林房管所:负责本所国有房屋管理工作。

土桥房管所:负责本所国有房屋管理工作。

弓棚房管所:负责本所国有房屋管理工作。

、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榆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6个机构,分别为机关党委办公室、行政科、建管、质安科、法制科、公用

下设住建局所属15家预算单位,分别为榆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园林管理处、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污水垃圾管理办公室物业管理管理中心、卫生事业费管理办公室市区节约用水办公室、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榆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执法监察大队、污水处理中心无害垃圾处理中心。榆树市五棵树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非住建所属预算单位三家分别为:房屋上经办中心、环境卫生事业管理处、规划管理办公室。

2020年住建局所属实有人员973人,其中在职人员916人,退休人员57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榆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与部门预算相衔接的原则,预算编制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包括:城乡社区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2020年收入总计118655.29元,支出总计134599.18元。2019年收入总计 47990.37万元,支出总计58473.2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增加70664.92万元,增涨 147.25 %,支出增加76125.98万元,增涨130.19%,主要原因:基础设施建设增加

 

    二、关榆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 129713.29万元,全部来源于财政拨款收入

    三、关于榆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 134599.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19.41万元,占5.51%;项目支出127179.77万元,占94.4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6134.79万元,占82.69%;公用经费1284.62万元,占17.31%。

 

 

   四、关于榆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榆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8655.29元,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7990.37万元,2019年预算增加70664.92元,增长了147.25%。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34599.18元,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8473.2万元,比2019增加76125.98万元,增涨130.19%。主要原因:基础设施建设增加

 

    五、关于榆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榆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 134599.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6125.98万元,增涨130.19%。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结构情况

   榆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134599.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059.59万元,占 0.6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支出344.24万元;0.25%城乡社区支出117149.11万元,占87.08%;住房保障支出16046.24万元,占 11.99%。

 

    六、关于榆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榆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2020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19.4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134.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478.1万元、津贴补贴1652万元奖金3.22万元,绩效工资138.8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652.79万元、退休费406.8万元抚恤金0.4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344.24万元,住房公积金458.26万元

公用经费1284.62万元,主要包括:伙食补助费4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3万元,办公费95万元、印刷费60万元、咨询费280万元、手续费25万元、水电费55万元、邮电费4万元、取暖费35.42万元、物业管理费28万元、差旅费52万元、维修(护)费105万元、租赁费58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30.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万元

    七、关于榆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榆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3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4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50万元。

2020“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比2019减少11万元,减少22%。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10万元减少22.22%,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1万元,减少20 %。主要原因压缩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占89.74%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4万元,占10.26%。主要用于因公发生的正常费用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150人次。

八、关于榆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榆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年初结转和结余;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

  一、榆树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对老城区(城南)雨污分流项目工程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共涉及资金7539.5753万元。该项目总体目标解决雨季老城区低洼地段街路泡水现象严重、个别地段井喷、下游水系形成污染等诸多问题。鉴于新的排水体系需要在路内进行开挖及埋藏,故对本项目涉及的10条道路内的排水进行改造及道路大中修或拓宽建设,对两侧人行道及至建筑物间路面进行改造,新铺石材人行道及路面停车位。全年实际完成情况2020年完成工农大街、向阳路、榆西大街等道路及雨污分流改造建设,改造道路面积158105平方米,建设雨水管网3997.3米,污水管网1852.7米,雨水暗渠657.54米。

(二)绩效目标从产出指标看:(1)、数量指标道路长度4390米,全年实际完成4390米,雨水管线总长度4802.95米,全年实际完成4802.95米,污水管线总长度2064.22米,全年实际完成2064.22米。(2)、质量指标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3)、时效指标工程完成及时率达到100%

从效益指标看:提高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提高城市交通运行率达到100%,提高城市综合实力,推动城市房地产和其他事业的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政府部门和群众满意度均达到90%以上。

我局在项目的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实际支出与项目规定的用途一致,资金收支平衡。资金使用都能做到公开、公平,按程序上报和审批。项目管理有健全的组织机构,配备了专业技术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无截留、挤占、挪用补偿基金等违规行为。财务制度健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二、卫生事业费管理办公室预算绩效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2020年度我单位组织进行了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783万元,占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额的100%

    (二)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2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5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提高了单位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识,为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积累了经验。为进一步提高财政预算管理精细化水平,加强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保障性住房办公室预算绩效情况(2020年榆树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情况)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市对202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行了统计汇总及绩效评价。通过运动城镇低收入住房家庭租赁补贴计划和实施情况、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任务和计划、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和完成情况,结余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量化指标因素,从资金管理、项目管理、项目效益、居民满意度4个方面对该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显示: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总体良好。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0年,榆树市共收到上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6696万元,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3052万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3644万元。为规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我们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分解下达了绩效目标。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开工情况。2020年省里下达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是开工建设回迁安置住房1095套,现已全部开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82个小区、103栋住宅楼、5626户的改造任务,现已全部开工,预计202111月完工。

2.租赁补贴发放情况。2020年省里下达我市发放租赁补贴任务是1100户,我市实际发放1344户。

3.工程质量情况。为了让回迁户住上放心楼,减少信访量,我们依据国家建筑工程规范要求,对施工材料、施工工艺、施工质量、节能措施等提出了严格要求,做到责任落实到位、制度执行到位、安全监管到位、督检指导到位“四个到位”,严格规范了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质量得到了有效保障。

4.居民满意度。城市棚户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租赁补贴发放,有效改善了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使居民的生活水平、居住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通过对小区入住群众的调查了解,普遍认为城市棚户区改造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为老百姓谋福利、改善人民生活居住条件的大好事,保障对象满意度较高。

(三)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市的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以后拨付、使用专项资金的依据,并且对社会进行公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榆树市住建系统只有榆树市住建局1家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54万元,2019预算数据增加30.1万元。主要原因为无法划分为基础设施建设部分的咨询费较上年预算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榆树市无害垃圾处理中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2020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MBR膜、纳滤膜支出64.5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 榆树市卫生事业费管理办公室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我单位有办公楼420平方米,原值30万元;有车辆2 辆,其中,轿车1辆,原值16.2万元、其他车型1辆,原值1.8万元;无单价50万元、100万元的设备。

   2. 榆树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房屋及构筑物2015万元,通用设备2465万元。

   3. 榆树市物业管理中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1231日,榆树市物业管理中心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红旗A4E,原值13.15万元)、面包车1辆(五菱荣光,原值6.75万元)。

 

 

 

 

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纳入住建部门预算的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现金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

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等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各项支出。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