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三)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六)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八)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九)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十)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三)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院现设有政治处、执行局、信访局三个副院级单位,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案件执行科、执行局综合监督科、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党总支、干部科、法警队、审判管理办公室、家事法庭及团支部(未定正式机构编制)等20个审判、执行和综合部门,设有市区、五棵树、新立、大岭、八号、环城等6个人民法庭,全院具有法官职务的76人,其中员额法官47人。
纳入榆树市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榆树市人民法院本级
2015年实有人员198 人,其中:在职人员159 人,离退休人员39 人。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榆树市人民法院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榆树市人民法院2015年收入总计2499.7 万元,支出总计2499.7万元。
二、关于榆树市人民法院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49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99.7 万元;
三、关于榆树市人民法院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499.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1.21 万元,占 62%;项目支出948.5 万元,占 38%;
四、关于榆树市人民法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榆树市人民法院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499.7 万元,财政拨款收支总计比2014年增加81.6 万元.
五、关于榆树市人民法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榆树市人民法院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2499.7 万元。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1.6 万元,增长0.03%。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榆树市人民法院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2499.7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256.41 万元,占90.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76 万元,占6.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47.06 万元,占1.9 %;住房保障支出36.48万元,占1.4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榆树市人民法院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467 万元,支出决算为 2499.7 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 1720 万元,支出决算为1027.03 万元。
2.其他法院支出年初预算为 529 万元,支出决算为 1229.38 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 37万元,支出决算为 36.48 万元。
4.医疗支出年初预算为 49 万元,支出决算为 47.06万元,。
2.社会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 132 万元,支出决算为 159.76 万元。
六、关于榆树市人民法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榆树市人民法院2015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51.21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1156.17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双薪、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
公用经费 395.0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
七、关于榆树市人民法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榆树市人民法院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99 万元,支出决算为 189.7 万元,完成预算的 95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6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5.6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2.5 万元。
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9.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3.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3.5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1.6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5.6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 1.6 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1 个,累计 1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85.6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为 185.6 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维护、燃油费、过桥费、保险费。2015年,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3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 2.5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八、关于榆树市人民法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 395.04 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榆树市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9.7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9.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各单位共有车辆 3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3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26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2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等各项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指按照有关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主要是榆树市人民法院上缴给省财政厅国库的罚没款及诉讼费资金。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