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
榆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
2020年9月29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及吉林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榆树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榆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及长春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及房地产企业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承担建工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行业内安全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四)负责城市供水、市政道路、供热、供气、污水(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美化亮化等公用事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物业管理、建设档案管理、市区节水等工作。
(六)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审核、审批等工作。
(七)负责乡镇相关涉建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作。
(九)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按实有人数暂保留2名,退一收一 ,逐步消化,局领导工作分工如下:
张文彬:局长、党组书记,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工作。
宫家明:副局长,负责分管自来水公司、园林管理处、市区节约用水办公室。
张青远:副局长,负责分管分管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指挥组办公室、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事业费管理办公室、项目管理办公室(同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五棵树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市政工程公司、供热工程公司。
李旭东:副局长,临时兼任建管科科长,负责分管建管科、质安科、法制科(信访调解处理中心)、建设执法监察大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土桥房管所、黑林房管所、弓棚房管所)、物业管理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城乡建设档案馆。
杨立军:人防工程管护中心主任,负责人防工程管护中心全面工作,负责代管机关党委、行政科、公用科、污水(垃圾)管理办公室、污水处理中心、无害垃圾处理中心、协助宫家明副局长抓好分管工作。
根据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信访的原则,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工作。
第六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榆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榆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12月19日起施行。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行政科(财务审计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提案和议案办复、保密及系统“四防安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和公务员云平台管理工作;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起草、制发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局机关财务预、决算;负责局机关会计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协助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抓好所属单位财务人员的行风建设工作。
(二)建管科(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房地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指导和规范建设经营活动;负责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备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备案;负责建设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培训;负责清理建设领域“双拖欠”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人民防空结建审批工作;负责对已建成的人民防空设施的管理规范监督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招投标法》、《建设工程招投标实施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招投标备案工作;负责招投标程序的监管工作;负责招投标投诉的受理工作。负责行业范围内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开发企业资质审定、信用评价及不良行为查处工作;负责规范涉建单位施工图纸设计行为,组织施工图纸审查审批;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大项目的统计报表工作;负责房屋中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房预售许可工作;负责房屋产权办理的协调推进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建设档案管理等行政工作。
(三)质安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长春市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我市相关规定;负责行业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起草或制定本行政区域行业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行业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负责组织开展对建筑企业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住建系统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平台建设和安全生产信息汇总报送工作;负责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对行业内建设工程公用设施运行中发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对行业内违反建设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整改工作;负责对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进行指导。
(四)法制科(行政审批办公室、信访调解处理中心)。负责普法、行政执法监督及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执法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系统权力清单工作;负责制发文件的审核把关工作;负责制发行政处罚决定;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负责涉建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建设执法监察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市长公开电话回复工作;负责重大节日和重要时间节点信访维稳工作。
(五)公用科。负责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重点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指导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保相关业务协调对接工作;负责协调污水处理中心和无害化垃圾处理中心工作;负责园林绿地审批、绿化树木砍伐移植审批、市区道路挖掘审批工作;负责对燃气企业审批并指导和监督燃气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三、局属单位职责
自来水公司:负责市区生产、生活用水的供应;负责供水设施建设和维修;负责二次供水设施安装和管理;负责水表计量检定和安装;负责用水客户的用水管理和水费收缴;负责违章用水的检查和处理;负责污水的处理和排放。
市政工程公司:负责市区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及维修、养护工作,包括道路、桥梁、涵洞、地下雨污排水管线的建设及人行步道方砖、路边石、检查井、雨水井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修及养护。
供热工程公司:负责市区大部分楼房集中供热、管网维护与保养工作。
园林管理处:负责市区街路、公园、广场、景点等公共绿地的建设、管理与养护工作;负责市区生产绿地的建设、管理与养护工作;负责庭院、小区等专用绿地的规划设计、监督指导与管理、养护工作。
公用事业管理处:贯彻执行国家、省、长春市及我市公用事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公用事业管理、审批、监督、组织建设和检查验收等工作任务;负责编制公用事业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房地产管理处:负责全市房地产管理工作;负责产权登记、房产测绘、房地产价格评估、商品房预售管理、房地产交易管理、房屋结构安全监察、房屋租赁管理、房地产抵押管理、产籍档案管理。
污水垃圾管理办公室:负责我市污水、垃圾处理厂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资金筹措和融资工作。
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和规范物业(含楼房维修,小区绿化、亮化、保安、供热等)工作;负责市域内物业单位(含供热单位)的行政管理;负责协调物业单位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负责市区内楼房及物业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方面的纠纷和信访接待工作;负责“暖房子”工程具体实施工作。
卫生事业费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居民住户、营运车辆、市场摊位、摊点的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工作。
市区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市区计划用水指标下达工作;负责市区计划用水户用水量的核定工作;负责市区计划用水户超计划加价水费、水增容费的收缴工作;负责水平衡测试工作; 负责建筑工程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负责节水器具管理与使用工作;依法查处市区用水单位的跑、冒、滴、漏行为。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参与制定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的有关规定;受理工程质量监督,并对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质量行为以及工程质量措施进行监督检查;抽查工程的实体质量,对涉及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和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抽测,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竣工验收等进行监督,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向备案机关提交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预制构件和预拌砼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组织市级优良工程评选;监督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总结质量监督工作经验,掌握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建设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全市城乡建设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纠正和处罚。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为建设工程招投标双方提供交易场所和配套服务;负责收集和储存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制负责为建设工程招投标双方办理相关手续。
无害垃圾处理中心:受住建部门委托,承担全市无害垃圾处理的具体工作,包括生活生活垃圾填埋、渗滤液处理、工业废弃物和医疗垃圾焚烧等工作。
黑林房管所:负责本所国有房屋管理工作。
土桥房管所:负责本所国有房屋管理工作。
弓棚房管所:负责本所国有房屋管理工作。
四、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榆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6个机构,分别为机关党委办公室、行政科、建管科、质安科、法制科、公用科。
下设住建局所属15家预算单位,分别为榆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园林管理处、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污水垃圾管理办公室、物业管理管理中心、卫生事业费管理办公室、市区节约用水办公室、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榆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执法监察大队、污水处理中心、无害垃圾处理中心。榆树市五棵树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非住建所属预算单位三家分别为:房屋上经办中心、环境卫生事业管理处、规划管理办公室。
2020年住建局所属实有人员973人,其中在职人员916人,退休人员57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为149876.93万元、支出为116690.07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增加76105.17万元,增长103.16%;支出增加33333.25万元,增长39.99%。主要原因: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加87748.93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9876.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 62767.03万元,占41.69%;政府性基金收入87748.93 万元,占58.28%:其他收入为55.17,占0.0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7384.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53.90万元,占 4.14%;项目支出112530.35万元,占 95.86%。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3683.58万元,占88.59 %;公用经费474.65万元,占11.4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 149876.93 万元和116690.07万元,与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77144.50万元和34605.67万元,收入增长106.07%,支出增长42.16%。增长主要原因为,财政拨款对了项目支出投入增长较大。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6688.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9.998%。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629.53万元,增长13.23%。具体原因为本年财政拨款支出中项目支出增加较多。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116688.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4.2,占0.59%;城乡社区支出 79997.08 万元,占68.15 %;住房保障支出 18657.61 万元,占 15.89%;节能环保支出16096.13 万元,占13.7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6.01万元,占0.46 %;卫生健康支出 193.33 万元,占0.16%;其他支出1208万元,占1.0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3.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83.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84.24万元、津贴补贴795.66万元、奖金3.61万元、伙食补助费40.14万元、绩效工资187.6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88.9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79.8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8.52万元、住房公积金251.78万元、医疗费0.1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44万元、退休费217.61万元、生活补助0.49万元、救济费0.46万元。
公用经费474.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9.50万元、印刷费11.56万元、手续费3.04万元、水费2.65万元、电费13.67万元、邮电费17.16万元、取暖费70.05万元、物业管理费10万元、差旅费23.28万元、维修(护)费33.94万元、租赁费0.4万元、培训费0.61万元、专用材料费1万元、劳务费93万元、委托业务费16.42万元、福利费2.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0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6.9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1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0.88万元、无形资产购置1.2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为21.05万元,完成预算的42.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政府节约开支的号召,大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05万元,占100%;无因公出差和公务接待费用发生: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45 万元,支出决算为21.05 万元,完成预算的46.78%,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政府节约号召,对三公经费进行大力压减。其中: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49辆,其中环卫处其他车辆为12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10.94万元;本年收入 87748.93万元;本年支出59057.17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28702.6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为59057.17,其中: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9952.33万元, 廉租住房支出20.05万元,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565.17万元,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483万元,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安排的支出169万元, 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897.98万元, 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379.95万元, 其他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44589.69万元。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榆树市无害垃圾处理中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2019年度我部门组织对:“DTRO设备购置”、“新建DTRO厂房”、“新购置垃圾填埋车辆”、“新建垃圾填埋车辆车库”、“渗滤液在线监测”、“飞灰吨袋场地建设”“填埋区土工布铺设”、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805万元,组织对项目进行了重点评价,涉及资金805万元。
(二)绩效评价结果
(1)新购置DTRO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按照国家和省环保部门的要求,为了尽完成垃圾填埋场积存垃圾渗滤液处理,根据市政府决定,招标采购了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完成了渗滤液积存及时处理工作目标。
(2)DTRO厂房建设工程。新建DTRO车间厂房一所,保证了新购置DTRO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能够正常运行,使积存渗滤液得到及时处理。
(3)新购置垃圾填埋车辆。因我单位原有垃圾填埋处理工程车辆已用10年,车辆严重老化,配件难以匹配,维修难度大、费用大。经市政府同意招标采购装载机一台、推土机一台、自卸车一台,确保了市区及乡镇垃圾一车一清及时填埋、覆盖工作。
(4)新建垃圾填埋车辆停放车库。垃圾填埋车辆因气候原因,冬季在不运行时应停放在车库内,防止车辆因天气原因影响垃圾填埋。2019年,我单位为其新建车库,从而保证了车辆冬季的正常运行。
(5)渗滤液处理设备在线监测系统。按照省、市环保部门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单位垃圾渗滤液处理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使产水指标能够及时在线监测,保证了产水达标排放的工作要求。
(6)飞灰吨袋场地建设工程。按照上级要求及飞灰吨袋场地填埋规范,我单位将垃圾填埋区域划分并且进行了飞灰吨袋填埋场地的建设工作,保证了垃圾焚烧电厂飞灰吨袋能够按要求进行填埋作业。
(7)土工布铺设工程。2019年,我单位将垃圾填埋区域破损的土工布进行重新铺设,防止雨水与垃圾混合形成渗滤液,减少渗滤液产生量,降低渗滤液处理量及处理费用。
二、榆树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2019年度我部门组织对:工农大街北段道路排水工程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新建城市主干道一条,总长度1203米,机动车道面积36090平方米,人行道面积20451平方米,新建污水管线1.2千米,雨水管线1.2千米,共涉及年度资金总额2300万元,
(2)绩效评价结果组织对工农大街北段道路排水工程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从产出指标看,截止到2019年末道路工程完成率大于等于73%,排水工程完成率大于等于90%,面层密实度达标情况为100%,面层厚实度达标情况100%,社会公众满意度达到80%以上。从评价情况来看,提高了单位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识,为我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积累了经验。为进一步提高财政预算管理精细化水平,加强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榆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市对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行了统计汇总及绩效评价。通过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家庭租赁补贴计划和实施情况、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和计划、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和完成情况,结合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量化指标因素,从资金管理、项目管理、项目效益、居民满意度4个方面对该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显示: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总体良好。
(一)项目管理情况
1.规划制定情况。我市在进行实地调研基础上,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科学制定了“十三五”期间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和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并在省住建厅备案。
2.政策和规划公开情况。在政府网站设立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专栏,包含国家、省、地方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文件信息、年度计划信息、建设项目信息及保障房分配、退出信息。
(二)绩效目标的分解和下达情况
2019年,榆树共收到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2230万元,其中:棚户区改造5776万元,老旧小区改造专项6454万元。截止到目前,我市已拨付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中央专项2602万元,用于棚户区改造中2351万元,用于廉租补贴发放251万元。为规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我们严格按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分解下达了绩效目标。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开工情况。2019年省里下达我市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1462套,已全部完成。其中新建回迁安置住房500套,货币化安置962套,开工率100%,完成投资5.6亿元;老旧小区改造中17个小区60栋住宅楼4246户的改造任务,目前已完成设计招标,并联合自然资源局、街道、社区进行违建摸底排查拆除,预计2020年底应全部完工。
2.租赁补贴发放情况。2019年省里下达我市发放租赁补贴任务是1300户。
3.工程质量情况。为了让回迁户住上放心楼,减少信访量,我们依据国家建筑工程规范要求,对施工材料、施工工艺、施工质量、节能措施等提出了严格要求,做到责任落实到位、制度执行到位、安全监管到位、督检指导到位“四个到位”,严格规范了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4.居民满意度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租赁补贴发放,有效改善了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使居民的生活水平、居住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通过对几个小区入住群众的调查了解,普遍认为棚户区改造及马上实施的老旧小区改造是为老百姓谋福利、改善人民生活居住条件的大好事,保障对象满意度较高。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19年,榆树市计划改造的老旧小区规模较大,楼区相对分散,建设年代久远,小区的相关资料查找相对较难,为了科学设计,我们会同设计院对设计成果多次进行修改和完善,从而导致设计周期较长,未能按时开工建设。我们在春节后一定加大力度,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完成绩效考核目标,早日让老旧小区焕发出新的光彩。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市的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以后拨付、使用专项资金的依据,并且对社会公进行公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43.75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1.31万元,增长74.37%,主要是2019初预算未包含公务员公务用车补贴9.32万元计,2019年住建局楼体维修费用28.5万元,其他超出部分为2019年乡镇农村环境整治检查、农村改厕项目检查导致的差旅费增加和农户改厕印刷费用增加较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榆树市无害垃圾处理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796.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垃圾填埋机械车辆111.13万元,政府采购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685.5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榆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2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名词解释,没有的项目删除并重新编辑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从省财政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省财政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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