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
1、负责委局机关文秘、档案、财务、物资、车辆及干部人事、工资福利、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2、负责委局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与组织工作;
3、负责委局机关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与审核工作;
4、负责督促检查委局领导及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5、负责委局机关党的建设、纪律作风建设;
6、负责全市纪检监察调查研究工作;
7、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组织部
1、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2、负责市直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项工作;
3、负责承办基层纪委书记、副书记及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和纪检组长提名、考察、任免等工作事项;
4、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纪检监察干部的表彰、奖励事项;
5、负责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
6、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宣传部
1、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
3、负责委局机关文字综合工作;
4、负责委局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委局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市委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6、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专项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对涉及党风政风类案件的查处;
4、综合协调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相关部门和单位对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5、履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部门、各单位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6、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信访室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2、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3、向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机构)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4、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5、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6、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7、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
1、负责集中管理全市纪检监察重要案件线索;
2、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承办线索处理和案件查办在向市委报告的同时向长春市纪委报告,统一受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
3、负责案件查办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乡镇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承办市委反腐败协调组日常工作;
4、负责对委局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
5、督促查办上级部门及有关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
6、负责对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办理委局自办案件相关业务手续;
7、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七)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五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内法规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市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联系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及地方各级党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查办联系单位市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的案件,承办联系单位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监督指导联系单位案件查处工作;
5、监督指导联系单位处置、上报问题线索;
6、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八)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工作办公室、市监察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办公室)
1、审理委局直接检查处理和基层党委、政府(部门)报批的案件;
2、承办基层党委、政府(部门)立案调查案件处理前的阅卷审核工作;
3、承办市纪委给予留党察看处分人员恢复党员权利和市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
4、承办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申诉案件;
5、承担监察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6、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工作;
7、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榆树市纪委监察局内设12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此外,还设有2个直属事业单位即党风政风监督举报中心、纪检电教网络信息中心。
下设1家预算单位,为榆树市纪委监察局(本级)。
2016年实有人员64人,其中:在职人员45人,离退休人员19人。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共榆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榆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收入总计808.49万元,比2015年增加207.55万元,增加34.5%;支出总计808.49万元,减少207.55万元,增加34.5%。高于2015年是由于存在项目支出为纪检监察网络涉密专网建设费用。
二、关于中共榆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08.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8.49万元,占100%。
三、关于中共榆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08.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8.89万元,占75.3%;项目支出199.6万元,占24.7%。
四、关于中共榆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榆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收入808.49万元,支出808.49万元,财政拨款收支总计比2015年各增加207.55万元,207.55万元,增长34.5%,34.5%。
五、关于中共榆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榆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808.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7.55万元,增长34.5%。主要原因:存在项目支出,为纪检监察网络涉密专网建设费用。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中共榆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808.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4.01万元,占85.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6万元,占9.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4万元,占2.5%;住房保障支出15.47万元,占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中共榆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08.49万元,支出决算为808.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694.01万元,支出决算为 694.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78.86万元,支出决算为78.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20.14万元,支出决算为20.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5.47万元,支出决算为15.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关于中共榆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榆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8.8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7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230.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关于中共榆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榆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4万元,支出决算为73.12万元,完成预算的9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3.12万元,完成预算的9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5%。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01万元,降低0.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0.01万元,降低0.01%;公务接待费支出万不变。主要原因是加强作风建设,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持续下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3.12万元,占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5万元,占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3.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为73.12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用车日常维护维修保养及加油。2016年,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公务接待。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八、关于中共榆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中共榆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30.4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共榆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等各项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