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70周年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常委会2025年工作要点和省委深改委2025年工作要点任务台账。为更好助力“三农”工作,注重实效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持续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和促进现代化大农业发展的综合平台,研究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发〔2015〕18号)《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持续深化综合改革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供销经〔2023〕29号)等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3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应《实施意见》第一条内容,概述自2015年来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改革成果以及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第二部分对应《实施意见》的第二至第十条内容,主要围绕持续提升基层社服务能力、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企业改革、持续强化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持续完善联合社治理机制四个方面体系建设,以及着力打造农资供应主渠道、着力打造“吉字号”农产品销售大平台、着力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主力军、着力打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生力军、着力建设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五个主营业务高质量发展等共九个部分进行改革任务部署。第三部分聚焦进一步加强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落实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出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