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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补充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02-11 09:48 来源: 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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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月高新区管委会
  2023年8月31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正式发布,共包含12条具体举措,奖补对象及兑现标准主要参照院线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进行设定。2024年以来,国内网络微短剧市场发展态势迅猛,为支持和培育网络微短剧产业快速发展,发挥政府引领作用,抢抓行业发展机遇,吸引更多剧组和影视企业到长春取景拍摄、投资兴业,进一步完善长春市影视产业生态,制订本补充意见。
  补充意见共计14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条,明确网络微短剧备案和审查绿色通道所需条件。
  第二条,明确优秀网络微短剧剧本创作的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
  第三条,明确对在吉林省拍摄的网络微短剧剧组的补助对象、补助范围及补助标准。
  第四条至第六条,分别明确对在影都新设立的网络微短剧发行平台企业、在影都搭建规模化网络微短剧拍摄场景企业、在影都运营网络微短剧基地企业的补助对象、补助范围及补助标准。
  第七条,明确影都范围内新评定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省级文化产业重点园区的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
  第八条,明确支持影都影视数字化项目投入的补助对象、补助范围及补助标准。
  第九条,明确对精品网络微短剧创作的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
  第十条,明确对网络微短剧出海产生的翻译制作费用补助、版权发生海外交易补助的补助对象、补助范围及补助标准。
  第十一条,明确支持影都影视机构或社会组织在影都举办大型网络微短剧相关活动的补助对象、补助范围及补助标准。
  第十二条,明确本补充意见补助对象的具体标准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另行约定。
  第十三条,明确同一主体同一事项享受市级多项政策扶持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明确本补充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