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11-07 16:00
来源:
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吉林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我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在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投资、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的重要作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我们学习借鉴其他省份先进经验,结合我省实际,整合现有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研究修订了《吉林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特色亮点
《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特色亮点:
一是坚持政策导向。围绕全省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布局,紧扣补链、固链、延链、强链,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发挥行业部门引导作用,坚持政府决策,着力补短板、强优势,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是明确功能定位。统筹整合现有政府投资基金,将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划分为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坚持基金不以盈利为唯一目的,发挥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和产业投资基金引导产业升级的协同互补作用,培育壮大耐心资本和长期资本。
三是支持中试项目。通过重点支持概念验证、二次开发、成果熟化、小试中试等环节,鼓励企业开展订单式科技成果转化,解决“断链”问题,实现更多科技成果从实验室推向流通市场,促进科研成果向产业化、商业化转化。
四是吸引社会资本。鼓励对接国家级基金、产业资本,建立政府投资基金与银行、担保、保险机构联动机制,通过提供投贷联动、投保(担)联动、科技服务、超额收益让利和优惠回购政策等,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对被投企业给予支持。
五是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基金管理的流程化、规范化、专业化,优化决策程序、提升管理水平、创新服务模式,完善风险容忍、尽职免责、容错机制和奖励激励举措,营造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生态,以制度保障促进基金长效稳健发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三章、六十一条。主要包括:一是落实基本要求,明确基金制定依据、管理原则、适用范围、功能定位、部门管理职责等;二是优化管理机制,明确基金的设立与募资、投资管理(包括直投项目、子基金和支持中试项目等)、投资决策、退出方式等内容;三是引导社会资本,包括引导投资基金、产业资本和知识资本,引导银行、保险、担保机构投贷联动和奖励让利等;四是加强投后管理,包括投后跟踪、风险监控、估值管理、运营情况报告、搭建信息共享平台等;五是完善监督评价,包括尽职免责、容错机制、绩效评价、闲置资金管理和内外部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