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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6-11-06 09:25 来源: 榆树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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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推进我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26年全度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吉农科发【2026】3号)文件要求,结合榆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

  一、工作绩效目标

  以用好扶持政策、做好措施保障为推进手段,通过科学实施秸秆支持政策,激发秸秆还田、秸秆离田等秸秆利用环节的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农用优先、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使秸秆综合利用率稳歩提升。

  二、工作重点

  通过加大秸秆离田还田力度,调优秸秆五化利用,稳定秸秆综合利用等措施,稳步推进秸秆“五化”利用。

  (一)加强市场主体培育

  以良好服务为基础,积极培育设备适用、技术先进的秸秆田间作业、离田打包、转运、存储等市场主体,加快培育秸秆收储运专业化人才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进秸秆存储规范化,推进秸秆收储和供应网络体系不断完善,提高秸秆收储运专业化水平,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发展。

  (二)完善秸秆资源台账

  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对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进行科学调查,及时做好台账相关数据统计、调查、汇总、上报工作。通过秸秆监测和台账建设,理清秸秆资源产生量、可收集量、利用量、主要利用方向等,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政策、规划秸秆产业布局、推进秸秆产业等提供数据支撑。

  三、建设内容

  榆树市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1086万元,根据项目工作新要求,考虑榆树市秸秆工作联动部门项目承接总体情况,遵循突破重点、打通难点的原则,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农作物秸秆打包离田作业

  1、2026年榆树市计划利用中央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281万元和长春市专项资金(具体以下发文件最终金额为准)在榆树市域内进行秸秆打包离田工作。优先重点用于国省干道、铁路、高速公路两侧一公里、林边50米内区域64.87万亩的秸秆打包离田作业,剩余资金在全市限烧区域进行秸秆打包离田工作。

  2、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每亩10元。

  3、补贴对象:作业补助对象是秸秆打包机械化作业主体,包括农机(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等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企业。

  4、各乡镇街对秸秆打包作业主体进行备案核查实施,按照分配的作业任务,分配给每个作业主体,坚持“先干后补,先公示后兑现”的项目实施原则。各乡镇街按项目单位要求对每个秸秆打包作业主体在作业过程中进行监督监管。补贴面积以远程监测平台统计数据为基准。打包离田必须保证作业干净,达到不影响春耕播种作业。

  5、各乡镇街根据每个作业主体作业面积及补贴金额,进行验收核准,形成验收报告和汇总表,由各乡镇街主管农业领导和农业科长签字,上报项目单位统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农业部门向政府申请资金,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农业部门,农业部门兑付补助资金。

  6、作业要求

  秸秆打包作业必须在玉米秸秆地块进行作业,秸秆打包作业前必须先归行后作业,否则视为无效作业,无论方包还是圆包直径不低于1.2米;秸秆打包作业农机具必须安装远程监测设备,否则不予补贴。

  7、完成时限:2026年10月20日--2026年11月30日

  (二)县级秸秆收储加工中心建设

  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分布式原料化秸秆收储加工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2026年6月30日修改版)》文件精神,计划安排290万元项目资金用于分布式原料化秸秆收储中心建设(具体情况见《榆树市分布式原料化秸秆收储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剩余资金用于秸秆打包离田作业。

  (三)农作物秸秆综合监测服务

  共安排项目资金大约15万元,作为秸秆综合监测服务费用。工作推进中,利用项目资金委托监测单位,针对全市域内主要农作物草谷比、可收集系数、秸秆“五化”利用量及玉米秸秆还田情况等,进行调查测算,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四)秸秆饲料化资金补助(由榆树市畜牧局负责实施)

  统筹利用2026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500万元,用于2026年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的补贴。

  1、补贴范围

  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25日期间,单户收贮加工黄贮发酵饲料在500立方米以上的或收贮加工揉搓方包等干秸秆饲料2000立方米以上的专业秸秆饲料加工企业、草食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牧业合作社等。

  2、补贴标准

  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25日期间,制作的秸秆黄贮发酵饲料、秸秆揉搓方包饲料及干秸秆饲料,每立方米补助不高于19.5元。

  3、实施步骤

  (1)项目申报。先由各乡镇街畜牧综合服务科,对辖区内提出申请的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初审把关,详细填写本乡镇项目申报调查汇总表,汇总表内容包括申报项目单位工商注册名称、地址、法人姓名、联系电话、拟加工制作秸秆饲料的数量等信息,申报汇总表由乡镇畜牧综合服务科长签字后,报局饲料科,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汇总后存档。

  (2)项目审核。市畜牧业管理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逐一审核,项目审核结束后,将申报材料登记造表,装订成册,存档备案。

  (3)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由市畜牧业管理局组成验收组,验收组成员由市畜牧业管理局负责饲料工作技术人员、项目科业务人员、党办纪检工作人员和各乡镇街畜牧综合服务科人员组成,在2026年12月30日前完成验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实地踏查、测量,根据秸秆饲料加工制作的进度实行动态验收,对专业秸秆饲料加工企业(合作社)制作的秸秆饲料以验收时现场库存量秸秆饲料为准,已经饲喂或销售无法考证的秸秆饲料不在补贴之内,小方包揉搓秸秆饲料没有堆成规则立方体形状,无法测量的,按四包为一立方米计算体积,验收时在大地里没有运回来的单个方包秸秆饲料,要由当地村委会出具加工制作方包秸秆饲料数量证明,才予以确认,否则,不予以验收。验收结束后,要把项目概况在榆树市信息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由市畜牧业管理局组织验收合格的项目单位填报项目验收登记表、项目验收汇总表(附影像资料等凭证),报市财政局。

  (4)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合格后,依据验收报告和结果,由市畜牧业管理局向市政府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市政府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市财政局把该项目资金拨付给榆树市畜牧业管理局,由榆树市畜牧业管理局以对公转账形式拨付给项目建设单位。

  (5)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要认真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如实填写项目绩效自评表,形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并及时上报。

  四、监管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的组织和管理。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和专家指导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考核验收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建立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督导考核。建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定期进行调度督导。督促相关部门推进秸秆利用积极推进,各项目乡镇街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推动工作落实。

  (三)加强资金监督。切实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切实发挥好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市秸秆综合利用深入发展。

  (四)加强宣传指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及时总结秸秆综合利用的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提升企业、合作社和农户参与秸秆利用的积极性、主动性。

  (五)加强建设管理。实施企业备案制度,严格监督管理资金,发现造假的企业,及时追回补助资金,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榆树市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于 浩   榆树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

             副组长:杨洪伟   榆树市农业农村局   局 长

                 周卫东   榆树市畜牧局     局 长

             成 员:王 禹   榆树市农业农村局   主 任

                 钱选民   榆树市农业环境保护与能源站  站 长

                 孙卫东   榆树市农业环境保护与能源站  副站长

             专家指导组:

             组 长:刘剑钊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教  授

             成 员:赵 岩   榆树市动物疫控中心  高级兽医师

                 姚芙蓉   榆树市动物疫控中心  兽医师

             项目管理办公室:

             主 任:杨洪伟   榆树市农业农村局   局 长

             副主任:王 禹   榆树市农业农村局   主 任

             成 员:钱选民   榆树市农业环境保护与能源站  站 长

                 孙卫东   榆树市农业环境保护与能源站  副站长





榆树市农业农村局

榆树市畜牧业管理局

 

2026年10月20日



编辑:王鑫 复审:范晓光 终审:樊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