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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6-08-11 16:20 来源: 榆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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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全面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切实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重点征集“六霸”等突出黑恶犯罪线索和十类新型黑恶犯罪线索。

  (一)“六霸”等突出黑恶犯罪

  1.“村霸”: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操纵破坏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2.“乡霸”:在乡镇范围内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操控地方事务、控制乡镇公共资源的黑恶势力。

  3.“沙霸”:在采砂领域非法采砂,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占砂石资源、垄断砂石市场,在自然资源领域破坏生态环境、砂石资源管理、合法经营秩序的黑恶势力。

  4.“矿霸”:在矿产领域非法采矿,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占矿产资源、垄断矿产市场,在自然资源领域破坏生态环境、矿产资源管理、合法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5.“街霸”:在城市街道或繁华地带拉帮结派、称王称霸、欺压百姓,破坏一方社会治安秩序,威胁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的黑恶势力。

  6.“市霸”:盘踞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各类市场中,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垄断市场、收取保护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黑恶势力。 

  (二)十类新型黑恶犯罪

  1.软暴力催收类黑恶犯罪。在讨债过程中,对欠款人及其关联人员实施电话滋扰、短信轰炸、曝光隐私、PS图片、跟踪贴靠、辱骂恐吓、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散播污名等手段,逼迫被害人偿还欠款的黑恶势力犯罪。

  2.恶意索赔类黑恶犯罪。为牟取非法利益,虚构损害事实、抓住经营微小瑕疵,假借消费维权名义,通过反复投诉举报、恶意诉讼、差评曝光、滥用行政救济施压勒索财物的黑恶势力犯罪。

  3.舆情敲诈类黑恶犯罪。为收集、捏造、夸大负面信息,依托自媒体、短视频平台批量炒作、持续曝光,以删帖、公关、合作等名义要挟企业、商户给付财物的黑恶势力犯罪。

  4.劳务碰瓷类黑恶犯罪。借助网络招工平台物色目标,故意制造劳务纠纷,以误工费、交通费为由,运用滋扰堵门、扬言极端事件、反复投诉举报等软暴力手段向用工方勒索钱财的黑恶势力犯罪。

  5.碰瓷敲诈类黑恶犯罪。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或虚构受害事实,抓住被害人酒驾、无证等心理,使用纠缠造势、曝光隐私等手段胁迫赔偿的黑恶势力犯罪。

  6.强迫消费类黑恶犯罪。在医美、装修、旅游、餐饮等民生领域,以低价宣传引诱消费,随后通过限制离店、中断服务、言语胁迫等方式强迫购买高价产品服务的黑恶势力犯罪。

  7.色情敲诈类黑恶犯罪。依托网络交友引诱见面,以发生关系、怀孕、未成年人等借口勒索钱财的黑恶势力犯罪。

  8.裸聊敲诈类黑恶犯罪。利用网络引诱裸聊,非法获取不雅视频、隐私信息,以曝光名誉相威胁索取财物的黑恶势力犯罪。

  9.网络套路贷类黑恶犯罪。依托线上平台假借民间借贷名义,虚增金额、伪造流水、刻意制造违约、恶意垒高债务,软硬兼施实施索债的黑恶势力犯罪。

  10.网络暴力类黑恶犯罪。有组织实施人肉开盒、电话短信轰炸、有偿代骂、水军控评、恶意造谣、线上煽动并配套线下滋扰,非法曝光公民信息、恐吓侮辱他人的黑恶势力犯罪。

  二、举报须知

  1.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据实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尽可能详实提供涉案人员信息、事发经过、录音录像、书面凭证等佐证材料。

  2.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对虚假恶意举报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公安机关将认真开展线索核查处置工作,对线索内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全力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4.敦促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坦白问题、检举揭发同案人员,争取宽大处理。

  三、线索举报渠道

  群众可通过以下扫黑除恶专属渠道反映涉黑涉恶线索。如属偶发矛盾、单一纠纷、普通个案警情,或其他报案、求助等紧急情况,请通过公安常规接警渠道正常处置

  举报电话:0431-83618281/83618226(榆树市公安局情指中心)

  网上邮箱:ysgajshce@163.com(榆树市公安局扫黑办)

  邮政信箱:榆树市新民大街与临光路交汇处东120米(榆树市公安局黑办)   邮编:130400




榆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8月11日



编辑:王鑫 复审:范晓光 终审:樊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