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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畜牧业管理局关于《榆树市2026年支持中小养殖场(户)购入黑仔猪补栏奖补实施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6-04 16:02 来源: 榆树市畜牧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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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优化生猪产业结构,充分发挥本地特色生猪品种优势,推动高品质生猪养殖扩繁增量,增强中小生猪养殖主体抗风险能力和生产积极性,按照《关于优化加强2026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省级统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吉牧畜发〔2025〕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榆树市2026年支持中小养殖场(户)购入黑仔猪补栏奖补实施方案》让养殖主体了解政策,享受补贴,现将补贴对象、标准、申报时间及程序进行公告。

  一、补贴对象、时间

  榆树域内猪舍面积36(含)-1200(不含)平方米的中小生猪养殖场(户)。

  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零时止,生猪中小养殖场(户)购入黑仔猪10-200头(含)补栏,且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补贴。

  二、补贴标准

  购入黑仔猪10-200头(含200头,200头以上按200头计算)的中小养殖场户),每头仔猪给予不超过200元补贴,购入黑仔猪单户不超过4万元。

  补贴标准按照最终核查符合条件购入仔猪实际数量和下达的300万元补贴资金核算补贴标准,确定补助资金。

  三、实施程序

  1.主体申报(2026年6月4日至9月30日)

  各乡镇(街)组织辖区内符合补栏的中小养殖场(户)进行申报,由乡镇畜牧服务科受理申报,审查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出售仔猪经营主体工商执照和动防合格证复印件、购买交易合同、检疫票据、付款凭证、购猪交易照片(需元道经纬相机带水印)、申报主体法人身份证及一卡通或直补折复印件等。各乡镇(街)组织填写申报表(附件1),乡镇(街)畜牧服务科填写申报汇总表(附件2)。

  2.乡镇核查(2026年8月5日至11月30日)

  申报主体购入仔猪2个月后,各乡镇(街)组织2人以上(含2人)工作人员现场核查,用经纬度相机拍摄核查照片,乡镇(街)核查无误后,填写现场核查表(附件3),经核查人员签字后,由各乡(镇)街畜牧服务科汇总,填写补贴核查汇总表(附件4),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主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政府公章后,将核查汇总表、申报汇总表、申报表、协议、检疫证明、付款凭证、入户核查表、死亡无害化手续及购猪、核查、公示照片等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加盖政府公章)统一上报至市畜牧业管理局。

  3.县(级备案(2026年12月10日至12月25日)

  各乡镇(街)应在2026121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和上述材料市畜牧局并附PDF电子版,逾期未上报,不再受理备案材料,视为放弃补贴。

  县(畜牧局负责对乡镇)报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备案,确定补贴对象和补贴资金额度,在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财政备案及时发放补贴资金




榆树市畜牧业管理局

2026年6月4日



编辑:王鑫 复审:范晓光 终审:樊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