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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入汛通告

发布时间: 2026-06-01 09:16 来源: 榆树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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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我市防汛各项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吉林省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6年度汛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2026年6月1日正式进入汛期,2026年9月30日结束主汛期为7月15日至8月15日。如遇特殊情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将根据汛情变化适时调整防汛工作安排。

  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筹指挥调度全市防汛工作,应急、水利、气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公安、消防等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同联动。

  三、各乡(镇)街要严格落实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防汛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本部门(单位)防汛职责和岗位责任。

  四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加密监测预警,联合会商研判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风险,及时发布暴雨、洪水、内涝等预警信息。各乡(镇)街要利用广播、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确保信息发布到位。

  五各乡(镇)街、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域开展防汛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河道堤防、水库塘坝、排水管网、低洼易涝区、危旧房屋、在建工程、地质灾害点等部位,建立台账跟踪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六、按要求备足国储、民储等防汛物资,及时维护、检修各类抢险救援设备(装备,前置救援力量消防综合救援队伍、行业抢险队伍和属地应急抢险队伍要适时组织演练、随时待命,确保遇险即动、快速处置。

  七、各水库管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汛限水位规范运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盲目惜水蓄水违规超汛限运行。

  八、各乡(镇)街、防指成员单位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报送汛情、险情、灾情信息,确保政策指令上传下达,准确高效

  九、加大防汛工作全程监督检查力度,对值班值守、预警监测、隐患排查整改等方面措施不落实、责任不落地、履职不落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十、启动防汛应急响应,全市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服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安排和调度,严格执行各项防汛指令。当洪水或险情威胁人身安全时,必须听从包保人员指挥,迅速转移至安全地带

  (二)各级防汛责任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全面精准掌握汛情动态,及时有效处理各种突发情况

  (三)严格执行经批准防汛相关预案(方案)和调度命令,落实各类防控措施,不得非法扒口堤,严禁擅自开闸放水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防汛工作人员正常执行防汛抢险和监督检查公务。对不执行防汛命令、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五)坚持汛期常态化巡堤查险,发现险情或隐患立即采取有效应急治理措施,并同步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六)严禁侵占、损毁防洪排涝设施,严禁在河道、行洪区、蓄滞洪区违规建设、倾倒垃圾设障阻水

  (七)不得挪用、截留、侵占防汛经费和各类防汛抢险物资

  (八)严格按照官方统一部署规范发布汛情、灾情公告,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九)汛期内各级各类责任人要及时准确传达预警信息,坚决落实直达基层的预警“叫应”机制。  

  特此通告。




榆树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6年6月1日



编辑:王鑫 复审:范晓光 终审:樊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