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非标电动车无序增长,违反交通管理现象十分突出,导致道路交通秩序混乱,频繁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且无牌无证无保险,无法保障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为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即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在城区范围内集中开展非标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城区范围内禁止非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二、整治车辆类型
上道路行驶的非标二、三、四轮电动车,指未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许可生产、无3C认证、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且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车辆。
三、实施步骤(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全面宣传阶段(即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
通过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社区宣传栏、现场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非标电动车违法上道路行驶的危害性,逐渐形成抵制违法车辆、遵守法律法规的社会共识。对不同车型分别处理:
1、非标四轮电动车禁止在城区道路行驶;
2、电动三轮车必须持合法手续到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驾驶人必须持有D类驾驶证;
3、二轮电动车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的,提供合法手续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不需要驾驶证;符合电动摩托车标准的,提供合法手续,办理摩托车号牌、驾驶人需考取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F/E/D)。
此阶段,对于无牌、无证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以警告教育为主。
(二)第二阶段:劝导过渡阶段(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坚持教育引导与严管严控并重,持续加大路面巡查管控力度。
查获非标四轮电动车,统一由专用拖车拖至指定停放地点;通知驾驶人在30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交通安全教育,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签订《电动车安全使用告知书》《不再驾驶非标电动车上路行驶承诺书》,并提供购买车辆的发票、合格证可领取车辆,领取后及时自行处置车辆并保证不在城区道路行驶。
同时督促不能提供符合规定的上牌手续的二、三轮电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及时更换符合上牌要求的车辆。
(三)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26年7月1日至9月30日)
二、三、四轮电动车根据其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处罚。
对不能提供车辆合法手续的车辆一律依法扣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温馨提示
(一)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和配合整治行动,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要轻信驾驶非标电动车“不用办理机动车号牌、不用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等虚假宣传,坚决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
(二)整治行动过程中,对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或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榆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30日
编辑:王鑫 复审:范晓光 终审:樊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