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梅河口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贯彻落实粮食节约行动,助力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发展三年攻坚行动,促进粮食产后减损和提质增效,现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扩建粮食仓储设施及购置粮食机械设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简称经营主体)新建扩建粮食仓储设施,购置必要的粮食机械装备、检化验仪器设备、烘干设施等。
(二)购置粮食机械设备。购置满足粮食收购、储存作业需要的设备。包括:仓房的机械通风、内环流控温、粮情测控、安防等系统;用于出入库粮食的清理、输送、搬倒、计量等机械设备;用于粮食质量检验的仪器设备。
(三)建设粮食烘干设施。新建、改造或购置满足粮食烘干需要和环保要求的烘干设施设备。包括:烘干塔主体、热风炉、配电控制、上下料仓等附属设施设备;成套移动式烘干设备、自然通风干燥仓。
二、财政资金补助方式
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的比例给予资金补助,每个项目补助上限不高于800万元。对获得其他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建设计划的项目不予支持。
三、申报条件
1.吉林省境内实质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
2.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失信主体名单。
3.新建改扩建仓储设施的,需完成土地、规划、消防、环评等审批、核准或备案等程序,取得相关前期审批手续。
4.新建烘干设施需完成规划、环评等审批、核准或备案等程序;升级改造烘干设施需具备原有合规手续。购置成套移动式烘干机按照设备类采购。
5.申报项目应具备开工条件,原则上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2025年开工在建、手续齐全且申报时实际投资比例不超过总投资70%的项目可纳入申报范围。
6.以往年度有经营主体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建设计划的县市,获批项目需全部完工且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四、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1.经营主体申请。本着自愿申报、风险自担的原则,经营主体按本通知要求编制项目建设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2.市县审核推荐。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经营主体项目申请,并按通知要求审核经营主体申报材料和踏查项目现场,汇总审核合格项目,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推荐。
(二)申报材料
1.市县推荐材料: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函(附件1)。
2.经营主体材料:2025年度XXX(新型经营主体名称)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建设申报书(附件2)。
(三)报送要求
1.申报书要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封面及相关页按要求盖章)。申报书封面统一为“2025年度XXX(新型经营主体名称)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建设申报书”,注明所属县市、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和申报时间。申报书一式四份并扫描成PDF(一份企业留存,一份市县留存,两份申报)。
2.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于2025年5月30日15:00前将推荐材料(纸质和扫描成PDF的电子版、2025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申报汇总表Excel表格)一份,连同经营主体申报书(含申报材料光盘)两份,报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仓储管理处(长春市西民主大街725号,邮编:130061)。逾期不予受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沟通协调。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发展三年攻坚行动十三条措施》(吉农组办〔2024〕10号)要求,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指导经营主体按照通知要求进行项目申报。
(二)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各地要加强项目可行性分析和现场踏查,把好项目申报质量关。审核重点包括: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在建项目是否符合项目支持内容;经营主体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是否被纳入失信主体名单;建设内容、技术参数填写是否量化,投资概算是否合理;新建改扩建仓储设施和烘干设施项目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申报项目是否已获得过其他财政资金支持;以往年度获得支持项目实施效果是否达到预期;财政补助资金是否拨付到位等情况。各地对推荐项目的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三)做好项目遴选推荐。各地要统筹项目安排,区分轻重缓急,处理好稳投资和防风险的关系,择优推荐玉米、稻谷、大豆等种植规模或社会化服务面积大、经营状况良好、有资金筹措能力的经营主体实施项目建设。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系人:薛忠宝,联系电话:0431-88545023。
附件:1.关于2025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申报推荐函
2.2025年度XXX(新型经营主体)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建设申报书(模板)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4月30日
编辑:王鑫 复审:范晓光 终审:樊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