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对2025年榆树市防雷安全管理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市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范围包括: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必须到市气象主管机构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手续,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防雷装置未经气象主管机构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二、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三、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必须具备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进行定期检测,并接受市气象主管机构和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四、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拒绝进行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防雷装置检测的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榆树市气象局
2025年4月27日
编辑:王鑫 复审:范晓光 终审:樊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