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通知要求,现就2025年度国家级水稻科技支撑大面积单产提升试验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的试验示范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状况良好, 近 3 年无严重失信行为,能为试验基地提供建设经费、运行经费等必要的条件和政策支持。
依托单位是试验示范基地的建设主体,负责做好人才队伍、试验场所、经费使用等运行管理与条件保障工作,支撑好试验示范基地的建设发展,试验示范基地原则上依托一个法人单位牵头建设。
(二)开展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工作(主要为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重大引领性技术)2 年以上。
(三)具有试验示范必需的固定场所(场所集中且自申请之日起具有 10 年以上经营权),基础设施完善,配套设施设备能够满足本行业试验示范的需要,具有较高的机械化、信息化水平。
(四)具有与核心服务能力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人才队伍结构合理,有具备组织制定先进农业技术熟化验证、技术集成、示范推广的固定团队。
(五)具备必须的安全、环保设施或措施,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或严重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六)具有规范有效的管理运行制度,积极与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开展合作服务。
二、申报范围
榆树域内符合申报条件并从事水稻种植的新型经营主体。
三、基地评审认定
按照《农业农村部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要求,申报完成后,市农业农村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评审,评审结果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月27日下午4:30分
联系人:榆树市农业农村局 科技科 史恩龙 17678341928
榆树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24日
编辑:王 鑫 复审:范晓光 终审:樊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