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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租仓储存自产粮食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1-26 11:07 来源: 榆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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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租仓储存自产粮食补贴工作的通知》(吉粮仓联函〔2024〕70号)要求,为贯彻落实粮食节约行动,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发展三年攻坚行动,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租仓储粮成本,提升粮食产后服务能力,现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租仓储存自产粮食的补贴工作:

  一、补贴对象、条件、申请程序等详细情况

  详见《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租仓储存自产粮食补贴工作的通知》(吉粮仓联函〔2024〕70号)。

  二、代储企业信息公布

  榆树市粮储局于9月14在榆树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征集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代储粮食的企业的通知》,经企业自主申报,榆树市粮储局初步审核,现确定第一批代储企业,有代储需求经营主体可自行联系企业开展代储工作,如对企业资质有异议,及时与榆树市粮储局进行沟通。

  (一)长春市精禾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爱民 13364645066 地址:榆树于家镇于家村

  经营主体在租仓储粮入库前应告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经营主体和代储企业进行现场踏查。

  符合补贴条件的经营主体在租仓储粮满30日后,即可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送租仓储粮资金补贴申请及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申报材料应符合按照《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租仓储存自产粮食补贴工作的通知》(吉粮仓联函〔2024〕70号)要求。

  附件:《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租仓储存自产粮食补贴工作的通知》




榆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11月26日



编辑:王 鑫 复审:范晓光 终审:樊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