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质效,根据《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2024年度长春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就遴选2024年榆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训机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中等教育培训机构。需具备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示范校资质或具备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技工院校;
(二)短期技能培训机构。榆树市内自愿承担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短期技能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教育或人社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榆树市内具有固定的实操实训场地和现代教学设备,硬件设施比较完善,并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要求。
(三)具有与所承担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教师和培训管理人员,有完善的机构管理制度、教学制度等规章制度。
(四)具有较丰富的培训经验,开展培训的专业符合当前市场经济发展需求,适合退役士兵学习,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较高。
(五)其他符合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相关要求。
三、申报材料
有意愿承担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按照遴选范围和申报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长春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训申请表》(见附件);
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信用代码证;
3.开户许可证;
4.机构相关人员社保缴费证明;
5.培训场地证明(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以产权证明或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为准);
6.校企合作协议。
四、遴选程序
(一)资格初审。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资料不齐全、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遴选资格。
(二)实地考察。经初审合格后的承训机构,由榆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现场实地考察。
(三)研究确定。根据考察结果,择优拟定遴选的承训机构,遴选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
申报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8日截止
申报地址:榆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榆树市府前路)
联系人:李树吉 联系电话:17767710879
附件:长春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训申请表 (点击此处下载.xls)
榆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0月10日
编辑:王 鑫 复审:范晓光 终审:樊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