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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4-09-13 10:31 来源: 榆树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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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组织实施好2024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下发《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项目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4年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不少于30万亩通过项目的实施,提出培育服务市场,提升服务小农户水平,发展服务规模经营以及对关键和薄弱环节支持,促进粮油生产扩面增量、农业增增效等绩效目标。

  、项目实施内容

  (一)支持的产业环节和资金安排

  围绕玉米、水稻、大豆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支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促进提高技术到位率、服务覆盖率和补贴精准性,推动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本项目可使用的资金为1768万元。根据资金数量和项目单位申报服务面积,确定对各项目单位补助标准和补助额度。

  1、支持服务主体开展多环节托管服务即从事农业生产的小农户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作业环节委托给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并与农户签订多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2、支持单环节项目任务服务主体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单环节项目任务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2024年支持开展市乡村三级社会化服务平台,承接主体的25家服务组织可以实施单环节项目任务

  (补助对象和方式

  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榆树市区域内选择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一定条件:

  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信誉良好

  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4、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纳入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

  5、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有固定办公经营场所和一定产业基础,202212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家庭农场应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管理系统并取得家庭农场“一码通”编码,2022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6、机构设置合理,规章制度健全。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账簿设置齐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会计年度完整记录一年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年盈余能按规定对成员进行返还或分配。经营状况良好,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公共积累

  7、社会化服务面积。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200亩

  (三)补助标准。项目县要根据当地实际,分别确定小农户和其他服务对象的补助标准服务小农户的补贴标准要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每个服务主体补贴最高限额为50万元。服务市场发育成熟、农民认知和接受程度高的环节,对其补助标准可相应逐步降低。

  (四)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农业生产环节实施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按服务合同实际服务量和补助比例进行补助。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农户或服务主体,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农户和服务主体,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服务和验收标准合同中约定标准为准。

  三、项目实施流程

  按照项目准备阶段、实施阶段、验收阶段、资金拨付阶段、总结和绩效评价阶段等,明确各阶段所需时间、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项目准备阶段。

  1、市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联合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政府审定后在市级政府网站发布本项目实施方案并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备案。

  项目管理办公室及时组织对各乡镇街农经服务科主管项目业务人员进行项目方案解读,组织落实项目实施。

  2、乡级农经部门在乡级政府的组织安排下,利用有效宣传渠道让本乡(镇、街)相关服务主体知晓本项目,并依据项目要求组织申报

  (二)项目实施阶段

  1、推进项目实施

  各乡镇街农经服务科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填报《榆树市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附后),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浅蓝色纹纸胶装),于2024年9月5日前一式3份连同电子文档(申报材料全部扫描制成PDF文档)一起上报报给乡级农农村经济服务科(服务科和申报主体各存档留存1份)。乡级农村经济服务科于2024年9月10日前上报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总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科1份。

  2、选定服务主体

  通过对各乡镇街上报的项目申报单位资料资格审核,公开择优选择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公开公示后,组织项目实施。强化信息技术应用,引导服务主体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监测设备,加快建立服务监管平台步伐,提高项目监管效率。

  (三)项目验收阶段

  乡级政府成立项目验收组(成员应由乡镇长、纪检、农经、财政等部门人员组成)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资料核查、实地查验、走访调查、电话回访等形式进行核实。在项目所在地村委会、乡级政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照片、验收报告、项目真实性承诺书1份于2024年10月31日前报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总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科。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调度、指导社会化服务主体项目任务执行情况

  (四)资金拨付阶段

  验收结束后,农业农村局及时汇总有关资料,依据项目申报情况和本项目资金总额度,核定具体补贴标准项目单位补贴金额,在榆树市级政府网站公示申请市政府拨付项目资金财政部门及时兑付资金。

  总结和绩效阶段主要包括做好项目总结和绩效评价,填报农业农村转移支付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榆树市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同时成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总站,具体领导小组如下: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闫 伟  榆树市市委委、副市长  

  副组长:王占  榆树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高 伟  榆树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凌汉平  榆树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总站站长 

      勾伟东  榆树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总站副书记

  项目管理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 任凌汉平  榆树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总站站长 

  副主任勾伟东  榆树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总站副书记

  成 员:李世超  榆树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总站科长

      王 贺  榆树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总站副科长

      耿振宇  榆树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总站科员

      姜亦明  榆树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总站科员

      王明月  榆树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总站科员

      吕 月  榆树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总站科员

  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协调、监督和管理,并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做好项目进展调度,协调市财政局及时足额拨付中央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申报、审核、材料管理、总结、绩效、归档等工作。

  各乡镇(街)要明确工作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压实工作责任,要适时开展监督管理工作,筛选服务主体,对申报主体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尤其对申报面积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弄虚作假。

  五、实施要求

  (一)聚焦服务小农户。安排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项目任务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等服务主体为小农户开展服务。防止政策垒大户。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作用,将小农户服务需求集中起来,便于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进一步规范服务标准。制定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技术规范推广使用全省标准服务合同文本,加强对服务标准、服务价格、服务合同的指导和监督。防止干扰市场机制,补贴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要防止个别服务主体形成价格垄断,发生价格欺诈,切实保障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

  ()健全完善服务主体名录。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全部纳入名录库管理,实行动态监测,及时报省级备案。项目任务实施跟踪服务主体的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六、监管措施

  (强化资金使用监管。要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严格落实以下要求:1.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支出方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2.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3.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4.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5.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6.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强化项目管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实施方案编制、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农业农村部门按照项目任务,对资金分配、主体遴选、服务成效项目验收、绩效评价、日常管理负责成立项目审核验收组,采取对乡级政府验收的面积和监测平台数据进行比对审核通过各种渠道宣传解读惠农政策,项目方案实施内容、主体遴选条件和结果、项目验收结果、财政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到项目所在的镇、村,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信息监测。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项目管理,创新监管手段,大力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积极探索将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或作业监测终端的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强化绩效管理。建立项目绩效评价机制,绩效因素主要根据“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数据资料录入情况作出评价。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重点评估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联农带农情况等。按时报送实施方案、项目备案汇总表、绩效自评材料和项目总结。相关数据材料同步填报上传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留存归档。

  联系人:李世超   联系电话:13944959600

  附件:1、《榆树市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样式

     2、吉林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榆树市农业农村局

榆树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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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 鑫 复审:范晓光 终审:樊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