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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扶持榆树市规模养殖场(户)灾后重建项目评估鉴定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7-02 08:41 来源: 榆树市畜牧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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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畜牧部分)的通知》[吉财农指[2023]70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补助资金用于2023年受灾乡镇的受灾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设施重建、修缮项目,政府投资或政府参与投资及债券项目不在补助范围内。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总投资的50%。

  通过受灾规模养殖场(户)上报,乡镇政府审核,榆树市畜牧业管理局组织第三方现场评估、鉴定。现将受灾规模养殖场(户)鉴定结果进行公示,拟对经鉴定的受灾规模养殖场(户)进行先建后补。(灾后重建鉴定情况汇总附后)

  以上鉴定结果和拟扶持项目公示期7天,71日-77凡对鉴定结果和拟扶持项目有异议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榆树市畜牧兽医局反映市畜牧业管理局对举报的项目进行核查处理。

  接待时间:每天8:30-11:30,13:30-17:00

  联系电话:0431-83747738

  附件:灾后重建鉴定情况汇总



榆树市畜牧业管理

20247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