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省、长春市和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部署要求,深入整治我市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助力企业生产经营,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赋能,市营商办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市涉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涉企服务和行使管理权、执法权、落实政策以及“最多跑一次”改革过程中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及意见建议。
一、征集内容
1.限制外地经营主体进入。有关单位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或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设定不合理条件,提高外地经营主体准入门槛。
2.设置不合理业务壁垒。有关单位以注册地、所有制、组织形式等条件,排斥、限制经营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
3.政务服务不规范。有关单位在审批中额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落实不到位,未认真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和要求。
4.执法检查不规范。有关单位执法检查缺少合理统筹安排、过多过频,简单粗暴、畸轻畸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关工作人员借机吃拿卡要、牟取私利等。
5.违规干预企业经营。有关单位违规干预经济纠纷,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随意限制民营企业家自由,影响民营企业合法生产经营。
6.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有关协会、商会强制入会并收费,或依托行政影响收费,或通过评比达标表彰、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等。
7.中介服务机构乱收费。从事检验、检测、评估、认证、鉴定、公证等业务的中介机构,垄断经营、强制服务、不合理收费等。
8.服务质量不优,服务效率不高。对企业合理诉求生冷硬横或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公职人员不履职尽责,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拖着不办事等。
有关营商环境意见建议和其他损害营商环境问题。
二、非受理范围
1.民间民事纠纷,企业间经济纠纷,劳动仲裁、居民拆迁补偿、保险理赔、国企改制等。
2.对已生效司法判决裁定不服的,涉及治安刑事案件。
三、受理渠道
1.电子邮箱:yszsj01@163.com
2.举报电话:0431-83835585
3.来访地址:榆树市府前路政数局710室
四、注意事项
投诉举报人应当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提供明确具体的投诉对象、投诉诉求、简要事实及证据材料,投诉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我们将对投诉举报人严格保密。欢迎经营主体和广大群众积极反映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市营商办将对征集到的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核实、督办、责令有关单位部门改正,对涉嫌公职人员违法违纪重要问题线索依法移交监察机关处理。
榆树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