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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推动三季度全省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政策措施》奖补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25 15:48 来源: 榆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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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规上工业企业:

  按照吉林省工信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动三季度全省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吉工信办联202349号)和《关于下达2023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三季度稳增长增量奖补)的通知》(吉财产指20231045号)的要求。现将《2023年推动三季度全省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政策措施》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重点企业产能充分释放奖补项目

  (一)申报条件

  1.榆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2023年三季度(7月-9月)三个月累计产值同比增长6%以上且净增量5000万元以上。

  3.申报企业在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统计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申报企业已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愿意配合有关部门对材料和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审计等工作。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2022年7-9月、2023年7-9月每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表(统计系统打印);企业2022年7-9月、2023年7-9月纳税申报表(税务局盖章);2022年7-9月、2023年7-9月财务报表。

  5.企业出具对申报材料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推动受灾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奖补项目

  (一)申报条件

  1.榆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2023年8月因洪涝灾害受到较大损失且在2023年9月恢复正常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

  3.申报企业在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统计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申报企业已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愿意配合有关部门对材料和资金使用检查、审计等工作。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受灾情况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照片、视频、财务凭证、机器维修清单、物品损坏清单)

  3.企业2023年7-9月每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表(统计系统打印);企业2023年7-9月纳税申报表(税务局盖章);2023年7-9月财务报表。

  4.企业出具对申报材料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1月31日,超过申报时限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求

  (一)严格申报纪律。申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如实报送相关材料,不按程序申报、弄虚作假、编造项目骗取专项资金的企业,一经核实将连续三年取消申报资格。

  (二)规范申报流程。项目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五份,单面印刷,加盖骑缝章。上报材料要规范、完整,复印件必须清晰(项目单位名称必须准确,使用全称),否则视为不合格材料。

  (三)严格信息公开。各有关单位可以登录榆树市人民政府官网(www.yushu.gov.com)查询和下载本《通知》及相关文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工信局 张思琪  

  联系电话:0431-83665148

  办公地点:榆树市工信局经济运行办公室(检察院办公楼912室)

  附件:1.项目申请表

     2.真实性声明



榆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25日